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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科被告欺诈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00:19 北京晨报

  纳西古乐纠纷案再起风波

  晨报讯(记者 李澄)去年告人,今年成被告。去年在云南省高级法院状告北京中国艺术研究院学术刊物《艺术评论》因刊载《纳西古乐是什么东西》一文侵犯名誉权的宣科,如今再次因为“纳西古乐”而成为被告。

  昨天记者获悉,北京一位名叫马征的观众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宣科2004年9月18日在北京世纪剧院演出的“纳西古乐”音乐会有欺诈行为,要求原告赔偿违约责任并双倍赔偿原告演出票160元。马征的代理律师王放称,此次以《消法》向文艺演出方提起诉讼,在北京还是第一次,缺乏评判标准,因此在初次提起诉讼的时候法院并未受理。在经过原告方进一步取证之后,昨天朝阳法院才正式受理。

  马征的诉讼请求有三条:1、判决被告2004年9月18日在北京世纪剧院演出的“纳西古乐”音乐会中的《八卦》、《浪淘沙》及《老人》等曲目与其宣传严重不符,构成对原告的欺诈;2、判决被告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并双倍赔偿原告的演出票价款160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该诉讼的核心在于,2004年9月18日晚原告到北京世纪剧院观看被告演出的“纳西古乐”,音乐会的节目单及被告的会长兼节目主持人宣科对演出的《八卦》,宣传为是大唐玄宗皇帝李隆基于唐开元二十九年(公元七四一年)二月为新建道宫(太平宫)的落成而御制的两首法曲之一,对演出的《浪淘沙》及《老人》等曲目也宣传是唐宋古曲。这些说法名不副实均未得到学术界认证,构成对原告的欺诈。

  

宣科被告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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