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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曲MV惹官司 潘长江昨在京召开澄清会:我冤枉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5月25日10:05 中国新闻网

  

单曲MV惹官司潘长江昨在京召开澄清会:我冤枉

  潘长江近照。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5月25日电昨天下午,潘长江就其单曲MV《“光腚娃娃”》被指侵犯著作权一
案,在其律师事务所召集媒体,首次公开发表了对此事的看法。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下午2点多,身穿黑白横格T恤的潘长江在其经纪人潘长勇的陪同下,出现在京都律所的会议室里。他声明说,他根本不认识原告苏铜,不知苏铜为何要起诉自己,而且他也从来没有委托个弟弟潘长勇跟这个人要过字画。“光腚娃娃”四个字是否侵权,与他本人无关,因为他只是这首歌曲的演唱者而不是制作者或发行方。

  “我长得这么可爱、善良,怎么像侵权的人?别人不侵我权,我就烧高香了。我是一个非常遵纪守法的人,没告过别人也没被人告过,这次成为被告,不知道为什么?”潘长江在最后跟大家开起了玩笑,举着双手就像在表演一样,说:“我冤枉啊,冤枉,大老爷。”不过他最后说,相信法院不会让他做“窦娥”的。

  潘长江的经纪人潘长勇说,原告的儿子与他是多年的好朋友,当时总是听他说父亲的书法作品很好,所以在制作这支单曲之前他就和对方说了这事,后来原告的儿子打电话给他,让他去拿书法作品,在现场苏铜写了两幅作品,他们后来用了一幅。写之前都已告诉对方是用在MV中的,是对方赠给他的,所以也没有谈钱的问题。此外,他认为MV中确实使用了“光腚娃娃”四个字,但已在片头将作者的人名章打上,所以算不上侵权。

  潘长江的律师则认为,苏铜起诉的主体有问题,他应该起诉MV的出品方而不是演唱者潘长江。律师介绍,他们刚在前天拿到法院传票,并会在法定15天的答辩期内进行答辩,目前法院已通知此案6月26日开庭。(记者郭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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