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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玲玉》导演敲诈劳务费?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7:48 扬子晚报

  日前有媒体称,电视剧《阮玲玉》的酬劳纠纷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导演沈悦称,法院方面表示没有参加后期制作是因为制片人上官逸飞及投资方根本不让他进行后期制作。记者随后在判决书上看到如下文字——“将拍摄的素材剪辑成最终的作品,体现出导演的理念和风格,由不同的人来完成剪辑工作不但会增加工作难度,甚至会影响作品质量,故星通公司拒绝让沈悦进行剪辑不合常理。故本院认定沈悦未完成《阮》剧的工作任务。”

  上官逸飞告诉记者,沈悦没有参加后期制作给剧组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其一,由于沈悦未经制片方同意,擅自删减290多场戏,给后来的剪辑工作在衔接上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剧组又额外花了不菲的费用请来资深导演才完成后期制作;其二,沈悦迟迟不参加后期制作,让费用因时间耽误而超支很多。对此,上官逸飞说:“我们要通过司法渠道来追究他的责任,首先要他返还在拍摄期间提前挪用的费用6.5万元,其次,他没有参与后期制作,故不能按每集1万元收取劳务费,而他还竟然要每集3万元。法院虽然一审还是按1集1万元来算,判决再付给他4.5万元劳务报酬,但我们这次重新要告他‘敲诈劳务费’。”钟华

  阮玲玉剧照。

  

《阮玲玉》导演敲诈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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