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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演员博客曝惊人内幕 导演以性交易换角色(图)(2)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16:49 中国新闻网

  导演回应 律师声明属恶意诽谤侵犯名誉权

  8月24日,肖琼在个人博客上发表这篇帖子后,引起了很大的反响,短短几天的工夫,跟帖达到近万条。

  9月1日,杨义巢先生授权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律师授权声明书,指出肖
琼的博客中指责杨义巢先生与其进行性交易是无中生有,恶意诽谤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要求肖琼的博客必须立即停止对杨先生的侵权行为,删除其博客中不实内容及有损杨先生名誉权内容,并要求肖琼公开在其博客中对杨义巢先生赔礼道歉。对于肖琼侵犯杨义巢先生名誉权的行为,该律师事务所将随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代表杨义巢先生追究其法律责任。

  博客撒谎 幕后有黑手肖琼上了套

  昨天,记者拨通了杨义巢的电话,他正在《画家村》的拍摄现场,电话里的声音很嘈杂。“肖琼在博客上说的是谎言!”提到此事,杨义巢先生情绪激动起来。他告诉记者,他知道演艺圈存在很多不正当的风气,便定下规矩不允许自己跟任何一个女演员单独吃饭。他只与肖琼见过四次面,每次都是和很多朋友在一起,对方请他吃饭,他没有同意。

  他在建组前与演员都不认识,从未答应给肖琼任何角色。剧中演员是一个副导演和执行制片人推荐的,在拍摄中,他没有单独和任何一个女演员讲过戏。

  “我是个将生活和工作分得很清的人,不愿意把工作和生活扯到一起。”杨义巢说,他对圈子里存在的性交易很反感,肖琼的这件事让他哭笑不得,没想到这样的事情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对他个人影响很恶劣,他心里很难受。

  “她没有证据就这样说,是不真实的。”杨义巢断定,一个女孩子不可能做出这样的事情,一定有人在幕后策划,针对《画家村》和他本人,肖琼很可能是上了“圈套”。杨先生现在很忙,电话那边不时有人打断他的话。

  他在最后强调,要不是为了拍《画家村》,他早就提出起诉了,现在对方必须要在博客上公开向他道歉,否则,他将提出起诉,抓出幕后黑手,因为事情延续下去,将会影响整个圈子的风气。如果任何一个演员都可以随便发布这样不负责的文章,诋毁一个剧组及导演,那接下来的戏就没法拍了。杨义巢说,他已经授权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并全权负责处理这件事情。晨报记者武新

  链接·声明 博客无中生有必须赔礼道歉

  《画家村》制片人杨义巢先生授权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律师授权声明书,声明全文如下:

  杨义巢先生,笔名老巢,是北京中视经典工作室主任、《诗歌月刊·下半月》的执行主编、北京市作家协会会员,是社会公众人物。杨义巢先生谨慎做人,认真做事。但近期发现肖琼的博客中有恶意诽谤杨义巢先生的内容,在其博客中故意捏造事实,公然诽谤杨义巢先生与其进行性交易,严重地侵犯了杨义巢先生的名誉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杨义巢先生授权本律师事务所发表如下严正声明:因博客具有社会公开性及传播性,博客中的内容若恶意诽谤他人,便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肖琼的博客中指责杨义巢先生与其进行性交易是无中生有,恶意诽谤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杨义巢先生的名誉权!在此要求肖琼的博客必须立即停止对杨义巢先生的侵权行为,删除其博客中不实内容及有损杨义巢先生名誉权内容,并要求肖琼公开在其博客中对杨义巢先生赔礼道歉。对此前,尤其是此后侵犯杨义巢先生名誉权的行为,本律师事务所将随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代表杨义巢先生追究其法律责任!

  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

  2006年9月1日

  对话·肖琼

  我对自己很自信

  记者:对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肖琼:其实,我不愿意再提起这件事,也不想伤害任何人。杨义巢在我发帖后,曾发来短信称“你不要脸”。我回消息说:“你是一个男人,就应该勇敢承认。”但他没有再回过短信。现在,我要站出来,说出真相,对他授权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声明做出反抗。

  记者:现在,你的心情怎么样?

  肖琼:我刚踏进影视圈,对这件事感到很害怕,对方是个央视大导演,随时可能封杀我。

  记者:网上有很多留言,有人说你落选是因为自身条件,有人说你容貌不是很好。

  肖琼:我对自己很自信,才从事演员这个行业。

  记者:有人质疑你以前的角色是自己买来的,你怎么看?

  肖琼:这些人可以去问问以前的剧组导演,以前的每一部戏我都经过严格的试戏,并拍摄过DV,他们可以调出DV来看。只有适合角色,导演才会选用。

  记者:你对杨义巢授权律师事务所发表的声明怎么看?

  肖琼:对此,我将发表反击声明,我保留起诉该律师事务所的权利。

  记者:网上显示你曾经使用过胡肖琼这个名字,而现在又使用肖琼,是什么缘故呢?

  肖琼:胡肖琼是我的艺名,肖琼是我的真名,现在我使用真名。

  律师说法 博客内容也会侵权

  北京市中债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表示,博客与一般的媒体没有什么区别,博客发表的文字也可能对别人的名誉造成一定的影响,博客构成侵犯名誉权的要件与一般侵犯名誉权是一样的,发表博客的人的行为与他人名誉权受损害的情况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发表人是否为故意?且发表的事实是否存在依据?如果构成符合这些要件,发表人的行为构成侵权。

  “短信可以作为证据。”陈律师说,但是短信要能够证明对方曾提出过性交易的要求,否则发表人的行为将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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