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曾爆出黄健中“性丑闻”的女演员张钰,因不满张纪中、黄健中和于敏三大著名导演在媒体上对自己作出的评论而诉至法院,并提出4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和10万元人民币的精神损害赔偿。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已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张钰的诉讼请求。
2003年底,黄健中“性丑闻”曾引起轰动,女演员张钰以黄建中迟迟不遵守“规则
”安排其出演角色为由,向媒体透露自己持有黄建中隐私录音带的信息。期间张纪中、于敏与黄建中等人在媒体上对此事作了相关评述,黄建中还发表了声明。2005年7月,张钰以张纪中、黄建中、于敏对媒体发表了有损自己名誉的谈话话为由,向法院起诉。
张钰说对方无事实依据,但她自己首先陷入无证据的困境。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此案纠纷源于张钰主动披露“性丑闻”,并在没有相应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发表了大量个人的言论及看法。三大导演中,黄建中的话是当事人针对事实状态的描述及针对相关指责的正面回应,张纪中和于敏是对自己所了解的张钰及另外一些情况的真实感受和对比描述,是基于一般的社会道德标准对此“事件”进行的评价,并不构成对张钰名誉权的侵犯。在判决后,张钰表示自己已做好退出演艺圈的心理准备,并会在手头之事忙完后向大家公布一些铁证来证实她之前说的事实。
(吴庆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