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女演员张钰告三大导演名誉侵权案昨(11)日在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宣判,法院维持了一审驳回张钰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这就意味着三大导演在媒体上评价张钰为“坏女人”、“很可怕”等语言并没有对其造成侵权。
2003年12月底,张钰向媒体爆料称她持有黄建中隐私录音带的信息,证明2002年6月1日黄健中在家中当着她的面与她的一位“朋友”小霞发生了性关系。此后,张钰先后两次
接受《中国广播影视报》记者的采访谈及此事,同时该报转载了刊载于其他媒体的张纪中、于敏与黄建中等人对此事的相关评述。
2005年7月,张钰以张纪中、黄建中、于敏对媒体发表了有损自己名誉的谈话,而《中国广播影视报》刊登了上述谈话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和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张钰主动通过多家媒体将其持有黄健中隐私录音带甚至照片的事件披露出去,在并无相应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发表了大量个人的言论及看法,从而将自己置于公众关注的位置,因此其也就应当容忍乃至接受对方当事人及公众,基于一般的社会道德评价标准对此“事件”进行的各种评价。最后,一中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张钰在判决后表示自己已做好退出演艺圈的心理准备,并会在手头之事忙完后向大家公布一些铁证来证实她之前说的事实。 (据北京娱乐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