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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吻官恩娜者认罪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8:20 扬子晚报

  

强吻官恩娜者认罪

  香港女艺人官恩娜遭青年当众强吻一案,涉案青年3日再次受审时,突然承认非礼罪,其律师指出被告倾慕官恩娜,但因不会表达而且不善面对群众,情急之下用错方法导致犯案,并向官恩娜作深切慰问和道歉。但裁判官严斥被告是恶意及蓄意非礼事主,行为“唐突、猥琐、冒犯、粗鄙及令人作呕”,不讳言判被告拘禁式刑罚的机会高达99.9%,下令将被
告押回看守所两周,至本月17日等候劳教中心及心理医生等报告后再量刑。 辰 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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