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点三:谁会写“强暴未遂”保证书?
随后,张钰又拿出4份“保证书”,其中两份“保证书”的行文几乎相同:“我,某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剧组宾馆,对张钰强暴未遂,为了使张钰不告发我,特保证如下:保证以后再不侵犯她,保证对张钰的演艺事业负责到底。”落款时间分别为2000年12月22日和2001年7月23日,落款人为两名中年男演员,分别在电视剧《还珠格格》和《康熙微服
私访记》中出演过角色。当记者问张钰为什么两份“保证书”行文如此相似,张钰否认是对方按照自己要求所写,并称“他们都是一个心理,怕我告发”。
但随后北京记者多方联系,都无法和那两位写保证书的男演员联系,“保证书”的真实性也让人怀疑。有网友对此表示强烈质疑:“谁会为强暴未遂写‘保证书’?这真是天下奇闻,荒唐至极!”
新闻回放
2003年,张钰向多家媒体爆料,声称她手头拥有两盒录音带及其他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导演黄健中曾于2002年6月1日,在黄家中当着她的面与她的一位朋友“小霞”发生过性关系。黄健中随后表示,那天确实和张钰吃过饭,但喝了两瓶啤酒后就神志迷糊,完全不记得之后发生了什么。
2004年1月,《中国广播影视报》刊登黄健中、张纪中、于敏三人评论张钰的文章,三人在文中称张钰为了上戏,曾找某导演的妻子大闹,自称被该导演强奸,文中还称张钰“借钱不还”、“拐走于敏手机”。之后,张钰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三名导演和《中国广播影视报》起诉至法院。
2006年5月,海淀法院一审认为,三名导演的言论并不构成侵权。张钰不服提起上诉,2006年9月,北京市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