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日前广州作为收取“KTV版权使用费”试点城市,其KTV经营者们却公开声明拒绝支付相应费用后,“KTV版权使用费”问题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热点。国家版权局于11月9日公告了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上报的卡拉OK使用费标准,即12元/包房/天,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开展试点后没几天,不想就遭遇了广州等
地的“阻击”。作为大众娱乐消费形式之一的KTV,版权费收取发生的新波动会不会影响大众特别是北京消费者的消费变化,本报记者昨日采访了涉及北京地区相关工作的单位发言人。
费可以交,但不给你
代表广州KTV经营者们向“KTV版权使用费”的收取说“不”的是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他们表示现在所说的“不交”并不是反对收取版权费,而是认为当前被指定的收费单位“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还不具备收费资格,因为它们还没有经过民政部的通过,成为国家注册认可的社团。而且认为在收费标准制定的过程中,“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没有听取KTV经营者的意见,导致其标准不合理。
合法合理,就该给我
“中国音像协会”被称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惟一的全国性音像行业组织”。协会的副会长王化鹏对记者表示,“中国音像协会”从8年前就开始筹备音像集体管理并为此成立了筹备委员会,众多权利人公司已经向音像协会授权收取作品使用费。现在,“中国音像协会”将尽快向社会公告授权的音像公司和作品名录,但在社团登记程序完成之前,以中国音像协会名义开展收费是合法的。而且在国家版权局对“KTV版权使用费”相关内容进行公告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已经与版权人、KTV营业者等多方面进行了沟通和协商,目前的收费标准比较适合我国国情。
同样,国家版权局信息宣传处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表示,在制定“KTV版权使用费”相关内容时,相关单位都有代表进行协商。而且国家版权局还把各方意见统一之后,交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重新修改“KTV版权使用费”的相关内容。整个“KTV版权使用费”的制定、收取内容都是在国家版权局的监督下进行的,是符合程序和合法的。
对于收费标准,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像协会都表示,“12元”的标准是“上限”,各地区完全有根据地域环境特点进行下调的空间。
收上钱后,怎么给他?
在收费方是否合理以及收费标准是否合理之外,各方关注的还有一点,就是“KTV版权使用费”收上来之后,如何保证它流向版权人的手中。国家版权局的工作人员表示,KTV版权费的分配有一套严格的分配体系和计算方法,可以保证费用有效地返还给版权人。而且如果版权人对分配结果有疑问或者异议,可以向国家版权局投诉。但对于具体配方方式,这位国家版权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也记不清楚了,因为这不是版权局的工作内容,应由中国音像协会以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具体解释。但目前,以上单位还没有对“KTV版权使用费”的分配方式进行公示。
确定收费,百姓承担?
在“KTV版权使用费”确定收取之后,消费者会不会直接或变相承担这部分费用?从理论上和规定上,国家版权局方面表示,卡拉OK经营者支付的费用不应再转嫁到消费者的头上。但另一方面,经过记者采访,北京多家KTV经营者也都表示“涨价”是他们面对“KTV版权使用费”收取后“理论上”的应对方式。目前,钱柜官方公布的标准中包房价格每小时310元,周一至周四11时至17时打4折,为124元/小时,17时至20时打5折,为155元/小时。这已经比今年8月国家版权局宣布将对KTV经营场所收取版权使用费前上涨了不少。现在,钱柜方面表示要经过商讨后再决定应对措施;麦乐迪表示仍遵循“能自己消化尽量自己消化,不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方针;歌来美、美乐迪则表示要看看同行们有什么举动,再决定继续涨价与否。本报记者刘颖J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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