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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官司一审胜诉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7:49 扬子晚报

  

文清官司一审胜诉

  记者昨天下午获悉,原央视著名主持人文清的“名誉权官司”昨天一审审结,重庆某报败诉并判赔精神抚慰金十万元。

  数年前,文清开车时的一次与别人很小的“刮蹭”,引起网友在论坛上讨论,其中
出现大量不实信息,在重庆某报以网络BBS为新闻源采用报道后,国内三十多家媒体相继转载报道。在传播中,一些所谓的“新闻报道”离事实真相越来越远,类似“文清撞车拒不赔偿”、“文清耍大牌、谩骂对方”等莫须有的标题不断出现,给当事人文清名誉造成极大伤害。文清就此在发表声明后,委托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给相关媒体发出律师函,并以原告的身份上诉法院,通过法律以正视听。

  北京海淀法院昨天给出的民事判决书中认为:“被告并未举证证明核实网络上文章的真实性,亦未与报道所涉及对象文清进行核实……本院认定上述报道缺乏事实依据,报道内容严重失实,足以给文清造成负面的社会评价,严重损害其名誉。”法院还判决赔偿文清精神抚慰金十万元,另赔偿原告交通费、公证费一万多元,并要求被告两次刊登经法院审核的道歉声明等。

  曾成功代理“高晓松名誉权”的高明律师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起官司不同于一般的名誉权官司,对时下网络时代的大量“编造、恶搞、诽谤、造谣”现象有着重要的警醒意义。他透露,这次有不少媒体对不负责任的转载还显得“无动于衷”,但也有知错即改,积极配合进行庭下和解的媒体。高律师认为,这几年网络论坛的繁荣,给负有新闻审查责任的媒体带来更高的要求,这次判决也是一个信号,法律决不会“无责任追究”。对于赔偿金额问题,高律师认为再多的钱也不能弥补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法院全额支持原告提出的主张,这个意义已超出文清官司本身。

  昨天傍晚,记者设法联系到了文清,文清显出一丝轻松,“这次官司也给我很多感慨,我作为媒体同行,又是公众人物,一直很注意自己的言行,被网络上瞎编并见于报端后,我和律师也是有礼有节地解决侵权问题,从商量到发声明,直到去律师函,都在等待伤害我媒体的真诚回应。有些人认为名人不敢打官司,只说说而已。在无奈之下我为何不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文清认为,官司打赢,也是给公众一个交代,更说明作为媒体从业者应该具有基本的职业操守,不能不加核实地发布违背事实的东西伤害别人。

  本报记者 鞠健夫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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