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6日专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就文清诉重庆商报社名誉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重庆商报社发表的文章《车祸后不接电话也不赔偿央视主持人文清跩什么》构成名誉侵权,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文清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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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重庆商报社未能证明其在刊登《车祸后不接电话也不赔偿 央视主持人文清跩什么》一文时,向此前网上撰写文清处理交通事故的作者进行了核实,也不能提供与报道对象文清进行核实的相关证据。据此,法院认定重庆商报社未尽审查义务,报道缺乏事实依据,内容严重失实,足以给文清造成负面的社会评价,严重损害其名誉。主审法官认为,重庆商报社虽然在文章报道后进行登报赔礼道歉,但与其所造成负面影响文章的报道篇幅、版面、标题、配图等方面均有差距,不足以消除影响。
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重庆商报社赔偿文清各项费用共计11万余元,并在判决生效后50日内在《重庆商报》上于不同日期刊登向文清赔礼道歉的声明两次,致歉内容及刊登版面、文体需经法院审核。如逾期不履行上述内容,则由法院选择相关报刊媒体,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重庆商报社负担。
据法院介绍,与重庆商报社一起成为文清起诉对象的还有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有线电视台。由于文清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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