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庆魁“造林”吞了6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3日08:21  半岛都市报

  何庆魁形象因“造林”事件大打折扣。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乌日图日前向中央及地方媒体记者通报了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涉嫌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情况。乌日图说:“万里大造林公司在辽宁注册,小品作者何庆魁和笑星高秀敏就与万里大造林扯上了关系。司法审计显示,何庆魁从万里大造林公司提取的林地销售利润、形象代言费达600余万元。其中,打到其银行卡上的现金有197万元。”

  提取20%的林地销售利润

  专案组提供的合同文本以及何庆魁亲笔签名的“结算清单”表明,犯罪嫌疑人陈相贵2003年在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以虚假广告宣传和非法经营手段非法吸纳社会公众资金时,何庆魁、高秀敏以“无形资产”入股,成为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的股东。

  乌日图介绍,2003年11月30日,何庆魁与陈相贵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百万公顷大造林工程”的《合同书》。在这份《合同书》上,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相贵代表甲方,何庆魁、高秀敏代表乙方。双方在《合同书》上约定:乙方以无形资产入股与甲方共同开发“百万公顷大造林工程”,参与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拥有甲方财务核算利润20%的所有权;乙方负责对甲方生产及经营活动进行整体宣传,并负责宣传演职人员的组织;甲方从每亩销售林地预计的利润额中拿出20%支付给乙方等。

  乌日图说:这份《合同书》签订不久,即2003年12月16日,何庆魁、高秀敏又与陈相贵续签了一个补充《合同书》。后签的《合同书》将其中的第4条款修订为“甲方从每亩销售林地预计的利润额中拿出20%支付给乙方(现销售林地每亩预计利润为300元,如变动地块使预计利润调整,双方再行商议)。”

  警方还搜查到一份由何庆魁、陈相贵亲笔签名的“结算清单”。这张“结算清单”显示,截至2004年1月31日,共销售林地22666亩,依据每亩(1亩300元的预计利润)20%的利润提成规定,何、高提成136万元。

  形象代言费每年150万

  根据乌日图介绍,陈相贵于2004年1月在通辽市注册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时,何庆魁与高秀敏担任名誉副董事长。他说:“2005年7月、2007年6月,高、何二人分别与陈相贵补签了一份形象代言《协议书》,何庆魁作为企业形象代言人进行广告宣传的劳务酬金每年共计人民币150万元。协议自2005年7月1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

  司法审计显示,何庆魁已经从万里大造林公司以借款和形象代言费名义提取了500万元。其中2004年5月24日,万里大造林公司支付松源庆魁影视公司200万元“借”款;2004年,何庆魁“借”28万元;2005年,何庆魁“借”117万元;2006年,何庆魁“借”80万元。最近的一笔75万元(2007年1月至6月的形象代言费),提款时间是2007年6月15日。

  拒不退还涉案资金

  乌日图介绍,陈相贵、刘艳英等万里大造林公司高管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后,何庆魁马上作出反应:以副董事长名义向公司员工和全国购林客户发表《公开信》,为犯罪嫌疑人陈相贵鸣冤叫屈。此后,何庆魁又在北京某律师博客上发表文章称“造林造不出罪犯”,呼吁搞所谓的“护法维权”。某律师则在其博客转载署名“绝对知情者”的文章“万里内幕全公开”替何庆魁涂脂抹粉。该文称:“对大造林事业一直不离不弃的是何庆魁高秀敏夫妇,他们经常不辞辛苦地奔赴造林前线,慰劳在一线的造林将士们,不图回报不为名利,让人敬佩……”

  乌日图介绍,公安机关为了追缴万里大造林公司的涉案资金,两次派办案人员找到何庆魁,要求其退还有关涉案款项,在人民法院还没有审判结果的情况下,何庆魁为了保住自身利益,拒不退还其收取的涉案资金。

  乌日图代表万里大造林专案组明确表示,将继续依法全力追缴涉案款项。 据新华社

  内蒙古公安厅通报侦办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4月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涉嫌经济犯罪案件侦办进展情况。

  2007年8月22日,自治区公安厅对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涉嫌经济犯罪案件正式立案侦查。经查,万里大造林公司董事长陈相贵、总经理刘艳英等人自2003年以来,以托管合作造林高回报零风险为诱饵,通过虚假宣传和培训洗脑不断发展业务人员认购或者介绍他人认购林权,诱使全国3万多名群众投资所谓速生丰产杨树林,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资金,转让林地(林权)43万余亩,涉案金额达13亿元,涉嫌非法经营等多种经济犯罪。目前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已立案4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0余人,其中陈相贵、刘艳英、陈奇、郜誉钧4人先后被逮捕,同时扣押查封冻结大量涉案资金资产,对公司总部的清盘工作已于2007年12月26日结束。 据《新京报》

  如此“厚道”

  □关瑛

  “做人要厚道”,这是明星张国立在电影《手机》中的台词。但现实中有些明星在金钱、名利的诱惑面前,却又难以坚守住“厚道”的底线。

  何庆魁从万里大造林公司收取林地销售利润和形象代言费高达600余万元的数字,不得不令人震惊。这一出明星“代言风波”被媒体报道后,参与讨论的网友已逾千万人次,不少强硬者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是什么原因让有些人明目张胆地昧着良心“圈钱”?归根到底,明星们不需为不负责任的言行付出道德风险。他们享有着特权却无须背负公众责任,却在无形中伤害了众多喜爱他们的百姓。

  水能载舟,也能覆舟。群众的眼睛永远是雪亮的。对于那些不珍惜自己的荣誉和形象的人来说,迟早会被百姓唾弃。奉劝那些“利”面前难以把握的明星们,还是厚道一些为好。~

传何庆魁“造林”获利600万                                 发表评论

万里大造林涉案金额达13亿元 何庆魁获利600万

   4月2日,某媒体曝出辽宁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非法吸纳公众资金13亿元,而作为代言人的小品作者何庆魁责获利600万,其中,打到其银行卡上的现金有197万元。 [详细][评论]





何庆魁其人


何庆魁“造林”吞了6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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