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磊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娱乐图片
新浪娱乐讯 2005年对于歌手唐磊来说可是大丰收的一年,近段时间一直忙于出书和演戏,而与广州点睛文化洽谈筹备第二张个人原创大碟的事务也在进行中。虽然演艺事业如日中天,但与前经纪公司的纠纷让唐磊烦恼和困惑。逼于无奈之下,唐磊终于在2005年9月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与前经纪公司纠纷问题再次发表声明,并当场宣布起诉北京普新纪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追讨该公司拖欠唐磊的28万8千元版税及100万元的违约金。
召开本次新闻发布会,确实是唐磊的无奈之举,因为今年6月10日,北京普新纪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北京举行了一个所谓“中国第一位被经纪公司雪藏的歌手”的新闻发布会,在这个新闻发布会的第二天唐磊也向媒体发表了一份《声明》,表明他与普新纪元公司之间的合同已经解除,合同解除的原因是普新纪元公司严重违约。对于唐磊的《声明》,普新纪元公司没有做出相应的回应。此后,唐磊又与普新纪元公司接触希望平息双方之间的矛盾,但普新纪元公司至今没有做出任何表态,并且还一直干扰唐磊的相关宣传和演出活动。鉴于唐磊做出和解的努力已经被证明是徒劳的,鉴于普新纪元公司举行雪藏的发布会对唐磊的工作、生活、精神和名誉等诸方面造成的不良影响。唐磊在9月7日的发布会上再次作出如下声明:
一、自2005年3月23日起,本人与普新纪元公司之间已经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
二、在2005年3月23日之前本人与普新纪元公司的合同关系因为本人在2005年3月21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而终止。本人之所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是因为根据合同规定在普新纪元公司违约的情况下本人有权解除合同。所以,普新纪元公司在今年6月1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称“雪藏唐磊”,实际上是早在三个月前唐磊已经将普新纪元公司炒掉了。
三、普新纪元公司的违约行为,可以举一、二例告诉大家。(并由律师出示证据)第一例,隐瞒演出收益,比如,某经济广播电台实际支付的演出费用是一万元,普新纪元公司告诉我的金额是五千元(证据)。第二例,拖欠版税,比如《丁香花》专辑的发行版税是三十六万元,普新纪元公司除了支付过七万两千元以外,另外的二十八万八千元至今未付(证据)。契约必须信守,这是一项法律原则,也是一条商业道德。因为普新纪元公司严重违约,本人除了在2005年3月21日行使了解除合同的权利以外,还在7月29日授权律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普新纪元公司提起了诉讼。诉讼的请求是要求普新纪元公司支付拖欠的《丁香花》专辑的发行版税二十八万八千元及违约金。关于合同约定的要求普新纪元公司赔偿一百万经济损失的权利,本人予以保留。(律师出示相关证据并确认)。
四、《丁香花》专辑中的全部歌曲,是本人根据真实的生活经历和感受创作而成,倾注了我很大的心血。本人享有《丁香花》专辑中全部歌曲的版权。自与普新纪元公司的合同被解除以后(即自2005年3月23日后),任何人未经本人许可,演唱、录音、或复制发行《丁香花》专辑中的任何一首歌曲的录音制品,都属于侵权行为。对在2005年6月10日普新纪元公司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演唱《丁香花》的演唱者朱子龙以及组织者普新纪元公司,本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普新纪元公司在与本人签订合同时,不仅违法,而且欺诈。根据法律规定,从事演出活动的公司,注册资本应该在一百万以上,从事演出经纪活动的公司,注册资本应该在二十万以上。普新纪元公司在与本人签订合同时,注册资本只有十万元。但当时普新纪元公司向本人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上的注册资本被变造成“100万元”(证据)。直至2005年7月28日,普新纪元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注册资本也不过是六十万元(证据)。碰上这么一个自称很有规模、很有实力的公司,本人感到可悲和遗憾。(姜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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