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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情歌广播电视大赛歌手参赛要求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16:05 新浪娱乐

  1、中国籍公民,有志于从事演唱、创作和演艺事业的各界人士;

  2、少儿声乐组年龄限制(5-9岁)、少年声乐组年龄限制(10-15岁)

  通俗、民族唱法组年龄限制(16-35周岁)、原生态唱法组、原创作品组年龄不限;

  3、相貌端正、品行良好、身体健康,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4、参赛者在报名时交艺术简历五份(A4打印稿、注明姓名、年龄、籍贯、单位、职业)、生活照或艺术照(各6张用于 报刊发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复印件1份,一寸彩照4张、二寸彩照4张,通讯地址、邮编、详细联系电话;

  5、每位歌手参赛时演唱一首曲目,新创作的作品长度规定在4分30秒以内,超长扣分,新老歌不限,鼓励演唱新歌,新歌加0.3分(凡创作于2002年以后的作品,并未发表过的作品为新歌).

  6、参赛的原创作品须为2002年以后创作的作品(未发表过),已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奖的作品请勿参赛,参赛作品一律录 制成CD光盘(范唱版、伴奏版各1版)参赛作者须附艺术简历5份、简谱歌谱5份。艺术简历须注明姓名、年龄、单位、职业、生活照及艺术照各6张(用于报刊印刷)通信地址、邮编、详细联系电话、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1份、一寸彩色照片4张、2寸彩照4张,每位参赛者最多只可报两首作品参赛,特快邮寄参赛相关资料及作品至全国大赛组委会原创作品评审委员会。参赛者相关参赛资料,一律不退还。

  7、歌手在参加比赛时,均采用CD光盘伴奏带。伴奏带可带有人声伴唱。允许人声现场伴唱和特色乐器现场伴奏,伴唱演员和特色乐器演奏员的邀请由参赛队或参赛歌手自行解决。

  8、参赛曲目要求唱亲情、唱友情、唱爱情、唱爱党爱国情的内容进行选曲,内容健康、表演形式多样、风格新颖、时代感强,贴近生活、旋律优美、易于传唱。提倡选择原创和原唱作品;欢迎各种唱法歌手选唱唱亲情、唱友情、唱爱情,唱爱党爱国情的歌曲。

  9、有条件的参赛选手、作者随寄适合在电台、电视台及网站媒体上播出的录音录像制品(含CD/DVD\VCD光盘)。

  10、参赛作品体裁、表现形式不限,凡歌颂祖国统一、反映两岸同胞骨肉情和亲情、友情、爱情,激励中华民族团结奋进的歌曲作品均可参赛。作品应力求情深意切富有新意,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风格鲜明,易于传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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