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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龙要大闹法庭 告各类翻版“蝴蝶”(附图)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10月27日00:56 北京娱乐信报
庞龙要大闹法庭告各类翻版“蝴蝶”(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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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龙为新专辑中的《笑容》拍摄MV。

  信报讯 《两只蝴蝶》唱红之后官司不断,梁静茹演唱会上翻唱、超女邵雨涵将其收入唱片,最近又有英文版也面世了。对于所有这些《两只蝴蝶》的翻版,昨天庞龙表示,要全部将其告上法庭。

  昨天,歌手庞龙出现在京郊的一座摄影棚内,为他的新专辑中的《笑容》拍摄MV。据庞龙介绍,这首MV改编于著名作家欧·亨利的短篇小说《麦琪的礼物》。在这里,拍摄场
景却变成了上世纪30年代的中国,庞龙的角色是当时的一名知识分子。片中的女主演高艳宏,曾是“大宝SOD蜜”电视广告的女主角,由于剧情需要,她毅然同意剪短自己留了十几年的长发,据说因为此次剪发,主要靠拍广告的她要少接不少“生意”。在记者采访时,这位漂亮姑娘不停摆弄着发梢,爽快地说:“头发剪了还可以长啊。”

  在现场,提起前不久签约飞乐唱片的超女邵雨涵未经同意擅自将《两只蝴蝶》收入单曲专辑一事,庞龙十分愤慨:“前不久梁静茹在演唱会翻唱属于不知者不怪,而且事后滚石的态度也非常好。《两只蝴蝶》是鸟人公司为我量身打造的,公司曾经付出了大量的人力财力来推广与经营这个作品。我希望对方能够遵守行业法规,不要心存侥幸,他本人及公司绝对不会置自身权益于不顾的,任何以恶劣手段借势《两只蝴蝶》的人必然会受到惩罚。”他表示,一定要将翻唱官司打到底。

  庞龙签约公司鸟人唱片老总周亚平声称,我们之所以要买断歌曲的版权垄断歌曲的演艺市场,就是最大限度地保护我们签约艺人以及公司的商业利益。因此任何人只要是以商业利益为目的来使用都是不允许的,《两只蝴蝶》的合法演唱者只有我们公司的签约艺人庞龙,除此以外没有第二个人。周先生说,基于商业目的考虑,至少在两年内不允许他人进行翻唱。目前,针对超女版和英文版的翻唱,已经在法院立案。

  事后,记者又就此事采访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版权部的樊玉女士。她解释说:“根据相关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不过,著作权法还规定: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在这里,飞乐公司可能在使用作品时忽略了对方在唱片封面发表的声明,他们应当事先向庞龙所在公司申请使用权才对。”张学军/文 李方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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