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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爱大米、猪之歌再起官司 飞乐索赔262万元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17:47 城市晚报
老鼠爱大米、猪之歌再起官司飞乐索赔262万元

香香杨臣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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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晚报《娱乐无限》记者金雪航 刘畅 特约记者伍福生报道 西域刀郎潘晓峰的《都怪你》、杨臣刚的《老鼠爱大米》和香香的《猪之歌》最近再起官司。飞乐唱片向广州东虹移 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索赔262万元案,已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原告飞乐唱片在起诉书中诉称,被告广州东虹移 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广州
九月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21日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书,东虹公司授权九月九公司为中国内地音乐的独家中介代理。2004年12月,九月九公司与飞乐唱片签订授权书,约定飞乐唱片同意将其拥用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相关权利的《都怪你》、《老鼠爱大米》和《猪之歌》等音乐作品共47首歌曲,非独家授权给东虹公司使用于手机彩铃电信增值业务。授权时间从2004年12月8日到2005年12月7日,为期一年,结算标准以营运商“中国移 动”和“中国联 通”每月提供的移 动通讯设备终端彩铃服务收费清单为依据,每三个月分红一次。

  飞乐唱片诉称,东虹公司在获得授权后,将授权作品于2004年12月在广东移 动公司上线,开始供移动用户下载。但至今东虹公司没有按照约定的结算方式提供营运商的收费清单给飞乐唱片,仅提供东虹公司自己出具的结算单,更不提供“中国移 动各省级公司”和“中国联 通公司”的结算单。对东虹公司的违约行为,飞乐唱片表示异议,要求其提供营运商的结算清单,但却遭到拒绝。

  飞乐唱片认为,东虹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双方合同约定,没有履行合同义务,从而损害了飞乐唱片的利益,九月九公司是受东虹公司的委托,与飞乐唱片协商,达成了由飞乐唱片将拥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非独家授权给东虹公司使用于手机彩铃电信增值业务等事项,并签订了授权书,九月九公司的签约行为是在东虹公司授权范围之内,因此,该约定依法应直接约束东虹公司并由其承担民事责任。

  飞乐唱片通过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向东虹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一是判令东虹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飞乐唱片享有著作权与著作权相关权利的音乐作品《都怪你》、《老鼠爱大米》和《猪之歌》等47首歌曲;二是解除飞乐唱片与东虹公司于2004年12月2日签订的授权书;三是判令东虹公司支付飞乐公司2004年12月至2005年5月作品使用费合计人民币2621098.08元;四是判令东虹公司支付飞乐唱片合理开支合计人民币1万元;五是本案诉讼费由东虹公司承担。

  目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飞乐唱片状告广州东虹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瞒报案,并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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