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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只蝴蝶》翻唱案起波澜 音乐著作权协会被告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08:41 沈阳今报
《两只蝴蝶》翻唱案起波澜音乐著作权协会被告
《两只蝴蝶》演唱者庞龙

  今报讯(首席记者唐晓诗) 《两只蝴蝶》案再起波澜,被判侵权赔偿8万元的飞乐唱片昨天提起上诉,状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飞乐唱片的邵雨涵首张单曲专辑《我是超级女声》收录了翻唱《两只蝴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决九州公司、飞乐公司赔偿鸟人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飞乐唱片对法院作出的判决表示不服,已向北京中院提请上诉,要求推翻北京朝阳
区人民法院的判决。飞乐唱片还上诉申请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作为本案第三人参与诉讼。

  飞乐唱片认为已经依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收取法定录音许可使用费:“《两只蝴蝶》这首歌,我们已经通过正当渠道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过了相关的费用,手续都是齐全的。如果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办理了合法的手续并获得收据也不能合法翻唱,那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手续和收据也就成为一纸空文,我们必须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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