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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龙《玫瑰花》被指抄袭 遭索赔300余万元(图)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0:01 北京娱乐信报
庞龙《玫瑰花》被指抄袭遭索赔300余万元(图)
庞龙

  最近,以演唱《两只蝴蝶》一举成名的网络歌手庞龙可谓是官司不断。“超女侵权《两只蝴蝶》案”刚刚胜诉,庞龙签约公司鸟人艺术起诉万讯通彩铃侵权一案尚未了结。正在告着别人,昨天却有官司找上门来,海南音乐人田丰认为庞龙的《你是我的玫瑰花》中的高潮部分,抄袭他创作的歌曲《最爱》,而因此要将庞龙告上法庭。

  田丰:“玫瑰花”抄袭我的《最爱》

  “从这首歌的词、节奏型和音型来说,我觉得都抄袭了我的歌。”昨天,海南音乐人田丰认为著名歌手庞龙的《你是我的玫瑰花》中的高潮部分,抄袭自他创作的歌曲《最爱》,而因此要将庞龙告上法庭。田丰向记者展示了两首歌的雷同之处。他表示,两首歌的核心乐曲的8小节有着很多相似之处,节奏型、音型、速度几乎一致,只是音调和词曲有些改动,将“你是我的最爱,你是我的期待”改为了“你是我的玫瑰,你是我的花”。“我的创意被抄袭了,我不敢相信,这样的事会发生在一个知名歌手的作品中。”他说,《最爱》这首歌是他2004年12月创作并取得了版权登记的。2005年2月,他将这首歌放到网络上进行宣传。同年4月,为了推广这首歌,他将已经录制好的CD寄给了庞龙,当年9月,庞龙就推出了《你是我的玫瑰花》。“《最爱》这首歌收录在我专门为歌手阿正打造的专辑中,是我的心血,我一定要讨个公道。”

  记者了解到,上周末,田丰已经将起诉书递交到朝阳区人民法院。记者在诉讼书中看到,田丰提出要让庞龙在北京主流媒体上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以及精神损失10万元,同时,诉讼期间的一切费用由庞龙负担。

  鸟人公司:田丰想借着庞龙炒作

  记者发现,《两只蝴蝶》《你是我的玫瑰花》的作者均不是庞龙,他只是演唱者而已,按理说抄袭应该是作者之间的事情,而侵权应该是歌手签约公司的事情,应当与庞龙个人无关,可为什么田丰唯独要告庞龙呢?昨天,记者致电庞龙签约的鸟人公司法人代表周亚平。对于这件事情,周亚平认为田丰此举纯属借着歌手庞龙进行炒作,暂时不予回应。不过如果对于公司名誉造成不良影响,鸟人艺术不排除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权利。(张学军 闫峥)

  【新闻背景】

  《两只蝴蝶》的官司

  据了解,4个月前,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庞龙签约公司北京鸟人艺术诉九州音像出版公司、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超女”邵雨涵近日推出的《我是超级女声》专辑收录的翻唱歌曲《两只蝴蝶》构成侵权。根据相关法律,法院判决九州公司、飞乐公司赔偿鸟人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并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含有《两只蝴蝶》的《我是超级女声》CD光盘。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超女侵权《两只蝴蝶》”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飞乐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事实上,自从庞龙的歌曲《两只蝴蝶》走红之后,各种侵权官司就没有间断过,其中牵扯经济最多、业内影响更大的则是鸟人公司因彩铃《两只蝴蝶》等歌曲诉万讯通公司的“侵犯著作邻接权纠纷”。鸟人公司去年曾经将万讯通告上法庭,称该公司在彩铃业务中侵权使用了《两只蝴蝶》等歌曲,万讯通未经许可非法下载《两只蝴蝶》彩铃获利数百万元,要求其停止使用并赔偿400万元的损失。去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裁定,驳回了鸟人公司的起诉。鸟人公司总裁周亚平不服,之后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最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终审裁定:撤销原审裁定,发回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张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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