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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假冒胡杨林唱《香水有毒》参加演出(附图)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2:14 新浪娱乐
歌手假冒胡杨林唱《香水有毒》参加演出(附图)

合法演唱者胡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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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娱乐讯 一首迅速蔓延的好歌《香水有毒》日益红遍全国各地的接头巷尾,其演唱者胡杨林的人气也日益高涨,全国各地的演出预约也纷纷而至,就在太格印象迎接收获与喜悦的同时,各种唱片的盗版和侵权行为也纷纷而至,更有甚着,部分歌手把自己说成是《香水有毒》的原唱,打着《香水有毒》原唱的名义,四处参加商业演出以及各种类型的演出活动,这种行为构成了严重的侵权。太格印象严重声明,凡未经太格印象授权,利用歌曲《香水有毒》名义进行演出的公司及个人,太格印象将严厉追究到底,打击这种侵权行为。太
格印象的签约歌手胡杨林为歌曲《香水有毒》的唯一合法演唱者。

  根据著作权法第36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进而未经授权的公司及个人使用歌曲《香水有毒》进行演出者均未非法。

  另有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已经构成侵权的公司及个人请引以为戒,否则将全面追究使用歌曲《香水有毒》进行演出的法律责任。

  太格印象呼吁国内的唱片行业联盟起来,共同抵制盗版,演出侵权等一系列的非法活动,共同努力促成国内唱片行业市场的规范化,与国际市场接轨。进而推动中国的娱乐行业发展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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