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本报曾经报道过超女在参加海选的时候就要签署一份《保证书》,而在进入20强的时候就要与天娱公司签署经纪合约,也就是之前曾经引发争论的“霸王条约”。
昨日刚刚荣升沈阳超女20强的选手就用了一整天的时间来与天娱公司签约,据记者了解,这份条约内容相当保密,除了超女本人及天娱公司的人员外,其余人员都无权看这份条约,就连湖南卫视的工作人员都不知其中内容。众人都在质疑超女的“霸王条约”,但是评
委之一、太合麦田老总宋柯却对本报记者说,国内的经纪合约不是太霸道,而是还不够霸道。
关于违约金:
经纪公司需对选手有约束
“其实,我们都没有看过这份合约,所以无论怎么评价都是不公平的,而且霸王不霸王不是由我们说得算的,而是由律师甚至法院来决定的。”提到“霸王条约”,宋柯首先这样声明,然后他说:“我曾经替天娱公司说话,其实也是在为我们这个行业说话,大家总是觉得经纪公司黑,尤其是高额的违约金,其实这都很正常,经纪公司要把一个新人推成明星,这不是谁都能做到的,这需要经纪公司给他们提供一个平台,我们当然要对演员有个制约,否则,把他们捧红了,人家走了,我们怎么办?我们内地还没弄明白明星的培养机制是什么,体制也不够成熟,像日本,签死了他也不敢跑,日本的法律也比较严格,要是偷偷地跑,官司你都吃不消。我们的合约不是太霸道,而是还不够霸道。”
关于年限:
8年时间刚刚好
虽然宋柯的话有些道理,但要一个小姑娘一下子和天娱签8年的合约,这似乎有些“卖身”的嫌疑,有很多人为这些孩子叫屈:“人生又有几个8年呢?”对于这个时间,宋柯有些不以为然:“国外的公司比我们的条件苛刻得多,像日本,一般的经纪公司签艺人都要签十几年,基本上就把你的‘艺术生命’拿下了,比如签十五年,前十年你可能是没有收入的,纯拿工资,后五年才可以开始让你有一些分成。在国内,毕竟有中国国情,条件相对宽松了很多。但是你要想让这个公司花大钱和大精力培养你的话,你就要给他相应的回报,打造一个新人不是短时间内可以的,你去问问国内经纪公司的老板,哪个新人前几年不是赔钱的,如果签得时间短了,等他们挣钱的时候都解约了,经纪公司的利益又在哪里呢?我从来都不否认,经纪公司是要考虑收益的,毕竟这不是慈善机构。”
关于分成:
条约是可以修改的
虽然大多数人无从知道天娱和超女之间收入的分成比例是怎样,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按照新人刚入行时候的标准,双方的分成很可能是二八或者三七分成,这种比例外人听来似乎很是不合理,对于这个宋柯说:“其实这只是最初的时候,合约都是可以修改的,我给你举个例子,像朴树,他最初签我们公司的时候写首歌你知道给他多少钱?才1000元,现在你给他1000元还能行吗?都不知道翻了多少倍了,老实说,我们签艺人都不敢签得那么苛刻,就怕艺人一红了就跟我们翻脸就走了。要真红了,还得时不时跟艺人吃个饭、聊个天,说‘咱们这个合约咱们再修改修改,我再给你加点儿分成,怎么样?别走?我想别的公司也差不多,什么事情都不是一成不变的,没有必要为这个比例大惊小怪,你要真是出名了,公司还怕你炒他的鱿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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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柯简介
生日:1965年8月20日
个人经历:
1983-1988年清华大学 环境工程系毕业
1996年回国创办麦田音乐制作有限公司
2000年华纳唱片中国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 制作总监
2004年太合麦田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 总经理
现为周迅、朴树、老狼、金海心(blog)、达达乐队、美眉组合、叶蓓(blog)、译乐队、火星乐队等艺人的经纪人。
曾监制的唱片:
1996年高晓松《青春无悔》
1998年朴树《我去2000年》
2000年 达达乐队《天使》 汪峰(blog)《花火》
2001年 叶蓓《双鱼》
2002年老狼《晴朗》
2003年周迅《夏天》 朴树《生如夏花》 金海心《金海心》
2004年 房祖名《Jaycee》 首席记者 鲁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