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朝鲜族声乐比赛的通知 :
第28届中国·哈尔滨之夏音乐会将于2006年8月在哈尔滨市举行,鉴于首届全国朝鲜族声乐大赛的良好社会效应,为持续发现和推出朝鲜族声乐新人,进一步弘扬民族文化,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届时将举办“第二届全国朝鲜族声乐比赛”,望各地文化部门积极组织参加。
一、参赛范围及报名方法
1、参赛范围
1)凡年龄在16-40周岁之间的全国各地朝鲜族歌手均可报名参加比赛,本次比赛分专业组和业余组。
2)比赛分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进行。独唱、二重唱、三重唱、四重唱、青春演唱组合(5人以内)等演唱形式均可参赛。
2、报名方法
1)参赛人员由各省、市文化部门(文化局、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等)统一推荐。
2)参赛人员须填写参赛登记表一份,附二寸照片2张及身份证(学生证、军人证)复印件1张、报名费100元,于2006年6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到比赛筹委会办公室(设在哈尔滨市朝鲜民族艺术馆)。
二、参赛要求
1、参赛选手须唱两首歌曲,其中一首必须用朝鲜语演唱。
2、预赛、复赛、决赛一律使用MD伴奏带(交大会一个,各人备份一个)。
3、比赛将于2006年7月在哈尔滨市朝鲜族文化中心举行,参赛选手的食宿费用 全部自理(具体时间另发通知)。
4、比赛期间,参赛者一律不得更改演唱曲目。
5、参加比赛的选手要严格遵守比赛纪律,迟到、早退者一律按自动弃权处理。
6、参赛歌手和词、曲创作者的姓名一律用中文标明。
三、评选办法
1、预赛:预赛采用听录音带的方式进行。选手们要把参赛的两首歌曲录成MD寄到声乐比赛筹委会办公室,专家通过听录音带每组选出若干名参加复赛。
2、复赛:复赛采用现场比赛的方式,每组选出10名选手(组合)参加决赛。
3、决赛:决赛从每组10名选手(组合)中各评出金奖一名、银奖二名、铜奖三名、优秀奖四名。
比赛组委会将邀请国内音乐界著名人士担任评委,并请公证机关进行现场监督,保证评比的公正性。
四、奖项与奖励
1、各类奖项均颁发相应证书及奖品。
2、大会将组织优秀的获奖歌手同全国著名歌唱家一起参加颁奖晚会演出,并在主要媒体播出。
3、第二届全国朝鲜族声乐比赛获奖歌手将参加“哈尔滨之夏”音乐会专场演出。
第二届全国朝鲜族声乐比赛组委会办公室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建国街210号
哈尔滨市朝鲜民族艺术馆
联系人:车文泽(13313643743、84838250)
唐琳琳(13936680806、84838250)
邮编:150076 传真:0451-84601603
第28届中国·哈尔滨之夏音乐会
组委会办公室
二OO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