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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方:KTV收版权费是好事但不知好在哪?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4:48 北京晚报

  

戴方:KTV收版权费是好事但不知好在哪?

  

戴方:KTV收版权费是好事但不知好在哪?

  昨日,国家版权局公布KTV收取每天每间12元的版权费与北京钱柜KTV大幅上涨价格的消息在同一天出现,这让人们看到围绕KTV版权费用,经营者与管理者之间正在进行一场暗
战。主管部门曾要求不得因征收版权费而将负担转嫁给消费者,而昨日的涨价则是对主管部门政策约束力和合理性的挑战。

  更令人感到奇怪的是,KTV收取版权费的最终受益者,也就是歌手、词曲作者、MV拍摄者以及唱片公司对此事却相当不关心。之所以如此,正如一位唱片公司人士所说,收取版权费是件好事,但我们不知道好在哪儿?

  受益者不抱太大信心

  最终的受益者不关心此事主要原因是他们对这一行为最终能给自己带来多大收益不抱太大的信心,对主管部门的收取方式、透明度、目的、动机都有所质疑。

  首先,主管部门到现在也不知道中国到底有多少间KTV包房,一年大致会收取多少版权费。而两大收取部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会如何向著作权人支付,两大组织自身是否在这一行为中赢利,从而伤害著作权人的权益都令著作人没信心。

  收费方式不科学

  第二是目前两种收费方式既不科学,也不现实。以包房作为收费标准,最大的问题是不知道钱如何分配。比如,一首歌曲可能分属不同权利人,一位歌手在不同时期可能分属不同的唱片公司。流行金曲、一般性歌曲、老歌的点歌数不同,最终使得收取到的版权费无法准确分配。另一种是要建立统一版本的KTV曲库,从而根据点歌计算使用版权费的方式被认为是不现实的。数万首歌曲重新制作卡拉OK版本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计划,而一些海外歌手的肖像权也未必授权给这一计划。此外,一些新歌也会因这一计划而无法很快进入KTV市场。

  KTV收取版权使用费是件好事,但给人的感觉却是这其中有许多问题都还没有确定的解决方案。此外,收取这一费用的主管部门是一种服务,还是一种行业费用收缴,也就是管理者的身份,角色没有很好的界定。如果是服务于著作权人,那么,在新条例公布至今,很少与著作人沟通,也无法确定支付方式、支付比例,那么,这一条例出台的利益动机就很值得怀疑了。这也就难免有“是件好事,但不知好在哪儿”这种荒诞现实主义的反映了。

  本报记者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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