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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上海抵制KTV版权使用费 认为收费不合理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1:20 竞报

  本报记者丁博报道 每间包房每天12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将于年底在北京、上海、广州几大城市开始进行试点,这个决定在歌厅界引起了轩然大波。

  先前,上海文化娱乐协会卡拉OK专业委员会就坚决反对,认为“价格太高”,并提出自己的“每间包房每天1元”的收费建议。日前,以卡拉OK经营业主为会员的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公开发表声明质疑收费标准,并表示不会交纳这部分费用。

  昨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娱乐行业协会李会长,他则认为他对此事不太好表态。据了解,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娱乐行业协会也在8月底的时候举办了关于收费问题的讨论会,就收费标准、收费渠道、收费方式等问题提出了疑问。

  广州文化娱乐协会

  用法律手段维护卡拉OK行业权益

  广州文化娱乐协会近日发表声明公开抵制,认为收费标准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协会明确表示,在法律法规问题未妥善解决之前,如果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或中国音像协会强行在广州地区开展收费活动,协会将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其会员合法权益。上海方面在收费标准出台之后也曾举行过内部会议,对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是否具备收费资格提出了质疑。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

  已经想到了会遇到阻挠

  虽然一些行业协会对交纳使用费采取了抵制态度,但是他们也表示自己并不是反对交费,而是希望交得清楚明白。而最大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使用费标准是否合理?使用费应该由谁来收?交费后能够得到什么权益?

  对此,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也对使用费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解释说明。每间包房每天12元的收费标准是经过广泛调研并征求权利人意见后,参考国外标准并考虑到国内外消费水平的差异之后制定的,并得到了国家版权局的认可。

  而其作为收费主体也有法律依据,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两个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为收费主体,两家协会协商确定对卡拉OK经营者统一收取使用费。

  在决定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时,集体管理协会就已经做好了遇到阻挠等的准备,而这次行业协会的抵制也是收费遭遇到的第一个难题。

  专家说法

  法律没有规定协会不能代收费

  本报讯 (记者 朱燕)  昨天,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国际保护知识产权会中国分会理事张起淮律师。对于业界关于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几点质疑,其中最重要的一条:著作权属于私权,版权使用费应当是权利人与卡拉OK业主自由协商。张律师说,这个质疑是正确的,但是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薄弱的情况下,由协会出面代收版权费是可以理解的:“法律没有规定协会不能收。”

  “著作权人收取版权费,大方向是正确的,但是由协会出面收费一定要透明,不能采取暗箱操作。比如收了多少钱,钱的确返还给了著作权人了吗?这就急需出台行业阳光政策。”

  对于目前按照包间为单位来收取费用的制度,张律师说,要逐个确定哪首歌被唱过确实浪费人力物力,而且由于技术等原因,只能采取模糊计费,目前欧洲都采取模糊计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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