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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买《两只蝴蝶》版权无效 邵雨涵起诉音著协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00:53 北京娱乐信报

  

千元买《两只蝴蝶》版权无效邵雨涵起诉音著协

  歌手邵雨涵(blog)为演唱《两只蝴蝶》,向中国音著协交纳了人民币1000元的版权使用费,却仍然被鸟人艺术推广有限公司索赔了8万元。为此,邵雨涵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从而成为国内第一位起诉“音著协”的歌手。

  采访邵雨涵

  明明交了版权费反倒成被告

  邵雨涵在起诉状中提出,2005年8月31日,她向被告“音著协”申请使用歌曲《两只蝴蝶》制作录音制品出版发行。“音著协”要求她填写了由其制定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作品使用申请表》。在申请表上,“音著协”承诺歌曲《两只蝴蝶》是由其管理的音乐作品,她可以重制使用。后来,邵雨涵向“音著协”交纳了1000元人民币的版权使用费,并将《两只蝴蝶》收录到自己的专辑中出版发行。之后,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向邵雨涵提起了针对歌曲《两只蝴蝶》词曲的侵权诉讼。2006年3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邵雨涵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人民币,并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共计人民币11020元。邵雨涵已将上述赔偿款履行完毕。

  “音著协”未获《两只蝴蝶》授权

  邵雨涵表示,经法院查明事实,被告“音著协”从未获得歌曲《两只蝴蝶》词曲的合法授权,这一作品也从未在“音著协”进行著作权登记,“音著协”却以歌曲《两只蝴蝶》是由其管理的音乐作品为名,允许邵雨涵可以进行使用,并收取著作权使用费。“音著协”的上述无权处分行为给邵雨涵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影响。

  因此邵雨涵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一是要求判令被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许可她对歌曲《两只蝴蝶》的词曲进行许可使用的行为无效;二是要求判令被告返还人民币1000元的版权使用费;三是要求判令“音著协”向她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91020元;四是要求判令“音著协”在《法制日报》上向她公开赔礼道歉。

  采访鸟人公司

  给“音著协”交了钱也没用

  鸟人公司的周先生告诉记者,“音著协”只有在不知道歌曲的作者或者找不到作者的情况下,以及对于法定许可作品,可以向使用者代收使用费,并且给予对方对歌曲的使用权利。而《两只蝴蝶》是鸟人公司在公开的媒体和出版物上刊登过著作权权利保留声明的作品,公司享有歌曲的绝对使用权,因此,邵雨涵就是给“音著协”交了钱也没用,依然要承担民事责任。

  采访“音著协”

  负责人电话无人接听

  据悉,此案已于近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邵雨涵和“音著协”双方正等待判决。截至记者发稿时,中国音著协负责人的电话仍无人接听,而据邵雨涵方面透露,此前“音著协”曾表示,一切交由法律决定。杨博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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