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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状告春晚“不作为” 索赔2007元精神损失费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12月11日03:22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易东方)昨天,歌手丁汀将春晚剧组告上了法庭,在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投递的诉讼状上,他以“不作为”为由向春晚剧组索赔2007元精神损失费。

  丁汀称,为了登上春晚的舞台,他用半年时间创作了一首《爱应该快乐》,但连初审都没通过,“我觉得不是我的水平不够好,而是剧组对新人存在观念上的歧视,从这点来说,他们是失职的。”为此,丁汀一纸诉状,以“不作为”为由将春晚剧组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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