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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好广告歌曲惹风波 原唱香香200万替人作嫁衣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2日11:45 新浪娱乐
香香、陈好 新浪娱乐讯 日前,一首由时下当红歌曲《香飘飘(blog)》引发的争执把艺人陈好(blog)和她代言的香飘飘奶茶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这首歌曲的真正主人,靠演唱《老鼠爱大米》和《猪之歌》等网络歌曲一炮而红的歌手香香(blog)眼下正因为《香飘飘》的真正归属和对方较上了真。 原来,去年5月华友飞乐唱片公司重金打造的香香个人第二张专辑《香飘飘》开始发行,其中专辑主打歌《香飘飘》获得大批歌迷的追捧,曾一度获得多个音乐排行榜的冠军,网站点击和无线排行业都取得前所未有的成绩,就因如此香香的经纪公司也随即摆出了200万的宣传阵势。 而就在此时,浙江香飘飘集团看中了这首品质不俗的歌曲,出价100万元获得了这首歌曲的广告版权,并将其作为自己拳头产品“香飘飘奶茶”的代言曲目,并邀请艺人陈好担任该产品的代言人。随后,以香香演唱的《香飘飘》为背景音乐的“香飘飘奶茶”广告开始在央视以及各个省级卫视大规模投放。然而由于广告中没有特别指明这首歌曲的原唱是香香,因此很多观众便自然而然将陈好当作这首歌曲的演唱者,甚至后来有一些演出公司竟然给陈好经纪公司打电话邀请此歌。这立刻引起香香经纪公司的重视,他们要求该企业将“原唱香香”的字样附加在广告片上,并称这是正当的作品署名权。但是据香香经纪公司表示时至今日,这一要求仍然没得到任何结果,公司同时也在无意中失去很多经济利益。 同时香香经纪公司企宣总监陈昆还表示,将继续坚持广告片署名这一主张,并保留用法律手段解决这一事件的权利。他们称,在广告片中署名演唱者是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并且这种做法是有先例的,前两年范冰冰(blog)为松下液晶电视所做的广告片中,运用了王心凌(blog)的《月光》作为背景音乐,就对原唱进行了署名,因此希望广告商能够以此为借鉴对《香飘飘》妥善解决。 在眼下音乐市场不甚景气的大环境下,一首歌曲能够被人耳熟能详实属不易,如果被歌迷误认为是别人的作品,那无疑是为他人做了嫁衣,这不仅仅是面子的问题,更是关系到饭碗的银子的问题,因此也难怪香香和经纪公司会大动肝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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