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KTV版权收费正式执行 不缴费有被起诉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3日10:18  重庆晚报

  重庆现有不少于800家KTV场所,目前只有4家与中国音像协会签订了合同,还有20余家有签约意向,其余的处于观望状态

  昨日,中国音像协会重庆联络站和重庆市版权保护中心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卡拉OK版权收费在重庆正式启动。收费标准为每个包间每天缴纳12元版权费,优惠期内为8元。目前只有4家KTV营业者与音像协会签订了合同,大部分则处于观望状态。

  按营业额的1%确定

  去年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版权费由权利人授权委托中国音像协会、中国著作权协会两家机构收取。昨日,中国音像协会重庆联络站负责人于平公布了重庆的收费标准:每天每个包间需要缴纳12元的版权费,其中6月30日之前和中国音像协会签约的KTV业主,可以享受每天每个包间8元的优惠价,其中5月29日前的签约用户除了享受优惠外,还可以在中国音像协会的官方网站上作免费的自我宣传。据介绍,现在执行的收费标准是按照KTV企业上报营业额的1%左右确定的,并曾对100多个城市进行调查。

  不缴费有被起诉风险

  对于两协会是否有资格收这个费,中国音像协会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负责人之前表示,已有上百家海内外著名音像公司和签约歌手授权中国音像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由于两协会都是非赢利性机构,所以收费也不是强制性的,但KTV等娱乐场所如果不缴费,就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歌曲。如果坚持使用,他们将通过民事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根据以往案例,KTV场所一旦败诉,每首歌将被追加500-10000元不等的赔偿,而一般歌城的歌库都有数千甚至上万首歌曲,也就是说,败诉的KTV场所几乎只有破产一条路。

  大部分歌城还在观望

  虽然昨日才开始正式宣布实施,但是于平告诉记者,版权费的收费期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即所有签约用户都要把前几个月的费用补上。另外,为统一管理,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设置了全国统一汇款账户、账号,所有卡拉OK版权使用费均汇至这一账户,重庆地区为一年缴一次。

  重庆现有不少于800家KTV场所(包括周边区县),包间一般在30到100余个不等,以目前12元/天/包间的标准来算,小的歌城每年要增加十几万元的费用,大一点的歌城接近五十万元。据了解,目前有白宫会所、美丽都、王府会所、雪屿会所4家与中国音像协会签订了合同,另外还有20余家有签约意向,其余的处于观望状态,其中好乐迪、麦乐迪等大的KTV歌城,均未签约。

  KTV经营者: 不会转嫁给消费者

  KTV经营者缴纳版权使用费,意味着经营成本的提高。对于目前的收费标准,很多经营者都觉得过高,那么此费用是否会转嫁给消费者呢?经营者都给予否认。

  重庆王府会所是首个签约的KTV场所,但其总经理张继民对此收费标准并不很认同:“道理上讲,按点击率来计费是最公平的,因为包房的上座率并不是稳定的。”据张透露,他之所以最早签约,是因为现在有很多优惠,他一共有12个包房,音像协会只按6个来收,等于打了五折。

  杨家坪凌云色彩音乐休闲会所的负责人高波也称,收费应该按照KTV场所的规模大小、经营状况、所在地区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在他看来,目前12元每天的标准对于很多经营状况不是很好的KTV来说,是很大的负担。

  好乐迪解放碑店的陈店长称,KTV行业有淡季和旺季之分,用这样统一的标准显然不够合理,而且这个标准不仅让小的KTV经营者有压力,也让他们这种全国连锁的大的歌城觉得难以承受。

  但是几乎所有被采访的KTV业主都表示,他们不会把这部分费用转嫁给消费者,不会提高价格。张继民称,提价意味着逐客,大家都不会这样做,至于这部分成本如何消化,他们也没有想出好的办法。

  消费者: 羊毛出在羊身上

  KTV营业者承诺称费用不会转嫁,但昨日接受记者随机采访的一些消费者均不乐观,他们认为:羊毛总是要出在羊身上。

  从事房地产行业的高小姐称,从商业角度讲,商人总会把成本从消费者那里收回,KTV场所所缴纳的版权费用,自然也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所以也必然会从到歌城消费的人那里收回。

  一位刘先生则表示,虽然现在这些KTV的经营者都承诺不提价,但是不保证他们以后不会提价,提价的原因中不能保证就没有这个因素。

  也有些消费者对此并不介意,称一个月偶尔去消费一两次,也不会增加多大的费用。但是另一部分消费者则表示,积少可以成多,而且在已经付费的基础上再增加费用,必然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KTV收费事件簿  

  ●2006年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规定12元/包房/天的标准,并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试点。

  ●2006年11月20日,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公开发表声明:不接受该标准,不支付使用费。此举也得到了长沙市相关协会的支持。

  ●2006年11月21日,上海市娱乐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朱南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在法律主体问题未解决之前,对于任何强行在上海地区上门开展收费的“不合法行为”,该协会将通过法律途径等多种不同方式坚决抵制。

  ●2007年2月,昆明首批卡拉OK经营者签约缴纳版权使用费。

  ●2007年5月,深圳、沈阳等地卡拉OK经营者开始缴纳版权费。

  ●2007年5月22日,卡拉OK版权收费在重庆正式启动。

  版权所有者:

  还没拿到一分钱

  根据目前的规定,版权使用费由中国音像协会代收后,将交回给音像版权所有者,包括唱片公司和歌手等。昨日,记者采访太合麦田唱片的老总宋柯,对于付费使用音乐作品,宋柯拍手称快,称这是对音乐和音乐人的尊重。但他同时透露,目前为止,他们公司还没从KTV那里拿到一分钱。

  宋柯称,与电影院放电影要给电影公司分账一样,KTV通过使用音乐作品赚钱,自然也就应该付费给音乐作品的所有者,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至于收费标准,宋柯称这是版权局制定的,他们唱片公司没有参与,因此不方便评价,不过他表示应该根据城市和地区的不同而区别收费。

  KTV版权收费从今年1月1日起就开始执行,至今将近半年,昨日被问到是否拿到过此费用时,宋柯称还没有,至于这将是怎么样一笔费用,宋柯也没有概念,他称其实不是钱的多少,而是大家都应该有著作权意识,这也是对音乐的尊重。 记者 康延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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