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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台DJ梁奕伦因串谋诈骗罪被判社会服务令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07:50 新浪娱乐
梁奕伦闻判后没有发言,只向记者表示“多谢关心” 新浪娱乐讯 香港电台唱片骑师梁奕伦安排胞姐讹称曾向港台提供撰稿及资料搜集服务,以协助女拍档曾淑仪申领逾万元服务费,梁奕伦早前在九龙城法院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裁判官昨判刑时认为梁并无金钱得益,港台亦无损失,而辩方昨天(11月7日)在庭上亦展示支票副本,证实曾淑仪最终取回该笔服务费。法庭遂判梁履行150小时社会服务令。 港台发言人指,与梁奕伦仍有合约,梁现正休假,港台将研究判词才决定梁的复工事宜。原名梁家辉的梁奕伦昨天在庭上一直表现冷静,闻判后并无发言,只双手合十向记者说“多谢关心”。 裁判官罗德泉昨日一开庭便透露,案件押后期间法庭收到署名曾淑仪的来信,内容显示她与案无关。辩方亦称,梁上次认罪后,辩方也收到有关声明,廉政公署事后两次与曾淑仪会面,控方同意曾已取回服务费。 辩方昨天求情时指,现年35岁被告梁奕伦,中学毕业,1991至1992年间参加唱片骑师比赛,虽然落败但获港台所聘用,至今成为著名唱片骑师,2002年获选为“我最喜爱的唱片骑师”。梁案发时为港台合约员工,每个节目收取8500元报酬。他已因本案名誉受损,感到后悔不已,承诺不会再犯。 辩方续披露,曾淑仪是香港社会服务联会的全职员工,自1998年起兼职与梁合作主持节目,并在梁的节目《伦住试》撰稿及提供资料搜集。社联于2000年正式批准她每周为港台提供4小时服务及主持周六早上的节目。 辩方指,2001年7月,曾告诉梁为免违反社联规定,有部分服务费不能正式向港台申领。梁将此事告诉一名节目监制,最终决定由梁的胞姐梁慧嘉代为申领而引发本案。辩方呈上支票副本及银行纪录,证明服务费辗转经梁的另一名胞姐梁慧清(译音)户口转帐予曾。 辩方另呈交4封品格证明信,包括教育团体及非牟利会团体等,其中公益金董事林李婉冰在信中赞扬梁向青少年灌输正面讯息及建立好榜样。辩方另指,被告母亲患有结肠癌,只余下约3个月寿命,被告希望可在母亲的最后一段日子相伴。(俐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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