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上腾有权没收张杰全部收入 确定赔偿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7日10:09  新闻晨报

  晨报讯 3年多前,上海上腾娱乐公司与歌手张杰签订了协议,成为其全球独家代理人。不料,张杰却不经同意擅自“改换门庭”,投身至天娱公司旗下,上腾公司遂以违约为由将张杰告上法院。昨天上午,静安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签订的推广艺人代理协议书合法有效,张杰赔偿上腾公司损失人民币50万元。

  法庭上,张杰的委托律师辩称,上腾内部发生人员变动,张杰为自己的演艺发展考虑才要求解除双方协议。且上腾未获得营业性演出的许可证书,双方之间的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张杰对此不受该协议的约束。

  法院认为,上腾公司与张杰协议内容广泛,具有行纪、居间、委托等合同性质。张杰称上腾违约,却未提供证据证实,其擅自参加“快乐男声”活动并与天娱公司签订演艺经纪合同,构成违约。张杰私自参加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活动,上腾有权没收其全部收入。虽上腾无法提供张杰确切获利数额,法院综合张杰参与全国巡回演出的次数等情况,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50万元。

  2004年,张杰与上腾公司签订了《推广艺人演艺代理协议书》,上腾成为张杰全球独家代理人。2007年1月以后,张杰私自报名参加了由其他公司主办的2007“快乐男声”活动,并与天娱公司签订演艺经纪合同。上腾遂以“违约”为由向张杰提出102万余元的索赔要求。

  作者: □记者 姚克勤 通讯员 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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