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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峰就歌曲《我爱你 中国》的版权事宜发表声明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3日14:00  新浪娱乐

汪峰就歌曲《我爱你中国》的版权事宜发表声明


  新浪娱乐讯 多家媒体日前相继发表了《A8音乐状告安踏广告音乐侵权 汪峰或惹官司》等报道。作为事件当事人的汪锋,今天中午委托新浪娱乐就涉案歌曲《我爱你中国》的版权事宜发表独家声明,并表示不会再就此事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所有汪峰本人的态度均以在新浪娱乐上刊发的声明为准,声明全文如下:

  近日,多家媒体相继发表了《A8音乐状告安踏广告音乐侵权 汪峰或惹官司》等报道,由于我未接到任何书面通知,尚不确定报道中提及的相关案件是否已进入司法程序,故对此事件不作任何评论。但作为著作权人,我在此对歌曲《我爱你中国》版权的相关事宜声明如下:

  一、《我爱你 中国》是由我作词、作曲并演唱的歌曲,依据我国著作权法,我拥有该歌曲完整的著作权以及表演者权等邻接权,并有权利许可他人以合法的方式使用该歌曲,包括作为广告背景音乐。

  二、正如有关各方所知,我与北京创盟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早在2007年3月即解除了经纪合约等相关合同,自合同解除时起,北京创盟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任何关联公司依据原合同获得的权利均已经终止。

  三、安踏公司在其品牌系列广告《加油中国》中作为背景音乐使用的《我爱你,中国》歌曲片段,是由我重新编曲并演唱的录音制品,我对该改编作品拥有著作权,有权授权许可安踏公司等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形。

  四、目前,我与北京创盟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动飞天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之间有关《我爱你 中国》等歌曲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仍在司法审理过程中,有关《怒放的生命》专辑的录音版权归属尚有争议。作为曾经受到侵权侵害的歌曲作者,我始终支持版权人依法维权的行为,但同时也对那些滥用诉权者之行为感到不齿,并对其诉讼目的的正当性表示怀疑。我相信,是非曲直法律自有公断!

                                                      汪  峰

                                                      2009年3月3日

事件回顾:歌曲版权遭起诉 汪峰指责老东家胡搅蛮缠(图)

  声明: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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