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犯罪嫌疑人李代沫依法批准逮捕。据李代沫唱片公司工作人员称,无论是公司还是李代沫的家人都希望他能够积极配合法律,认真悔改自己的错误。且因李代沫认罪态度良好,表示将积极改正错误,或将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讨曝光:后悔起了很坏的作用
昨日,李代沫在看守所中的检讨书曝光,他在文中承认自己作为公众人物起了很坏的作用,并坦承了后悔之情,会“配合政府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作为一个公众人物,自己并没有带来很正面的影响,反而起了很坏的作用。我现在也意识到自己犯下了不太能让父母和公众原谅的错误。我觉得自己挺后悔的,我现在配合政府工作,然后把一些问题交代清楚,我也希望通过自己的表现,为自己争取一个机会。
律师解读:案件将进入到公诉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此,记者连线第三方律师庞理鹏,庞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李代沫一案中批准逮捕的权力机关是检察机关,执行逮捕的机关是公安机关。李代沫现已被批准逮捕,说明公安机关已经对他的刑事案件完成了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的工作,因此才会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以后,公安机关会在二十四小时内对其进行讯问,并继续对其进行侦查。在侦查终结后,会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在这以后,案件便会进入到公诉阶段。
前日下午,朝阳检察院召开打击涉毒犯罪发布会时称,在此类案件中涉毒人员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其中,李代沫本人曾称自己不知道容留他人吸毒是犯罪行为。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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