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羽泉 |
晨报讯(记者 李婧 杨欣欣)山西作词者李红生告演唱组合羽·泉涉嫌抄袭一案,昨天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羽·泉的代理人指责对方“无理取闹”,羽·泉签约公司华谊兄弟也表示被告“极不靠谱”。
原告李红生自称长期从事歌词创作,去年5月23日他在《音乐生活报》上发表了一首名叫《爱着的女孩》的歌词。今年,他在公益歌曲大擂台中听到羽·泉组合演唱的《求爱歌》,对比歌词,李红生认为两首歌在构思、结构上存在本质的雷同,部分语句也惊人的相似,感到羽·泉抄袭了自己的作品。于是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并要求羽·泉登报道歉。
羽·泉代理律师表示,《求爱歌》的歌词早在2004年年底就已经创作完成,《爱着的女孩》是去年5月26日才在《音乐生活报》上发表的。《求爱歌》与《爱着的女孩》表达的内容存在相似之处,但著作权并不因构思雷同而受影响。爱情这一主题也不为某个人所独享。法庭上,羽·泉的律师不断地说李先生是“强词夺理”、“无理取闹””。同时双方均表示不接受调解。
记者采访到华谊音乐(blog),负责宣传的翟小姐再度声明:“《求爱歌》的录制日期为2005年春节前后,录音师、乐手以及录音棚均可提供相关证词与资料证明。歌词上除了所有爱情歌曲都会涉及的常用字眼存在雷同,其余便无任何相同之处。我们认为被告属于恶意炒作、恶意诉讼,是对原创音乐人的诽谤与利用,严重损害了羽·泉组合以及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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