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付中 实习生李硕)未经“水木年华”组合的词曲作者卢庚戌同意,北京龙腾阳光科技公司将该组合演唱的《一生有你》、《蝴蝶花》等歌曲制作成手机彩铃,通过网站和移动梦网向用户提供有偿下载服务。为此,卢庚戌将该公司告上法院,并提出67万元索赔。
今天上午,卢庚戌来到法庭。
此案引起许多媒体的关注,包括湖南卫视等一些外地媒体也来到庭审现场。
开庭前,原告曾提出要追加北京喜洋洋文化公司、深圳腾讯公司为被告。“原告的这个要求需要在庭审后再确定是否被允许。”法官在正式开庭后首先宣布。
“龙腾阳光公司根本没经过同意就使用我方当事人的歌曲,虽然支付了18万元,但这与被告使用我方当事人的歌曲而得到的收入差距甚远。被告的这种做法明显是在隐瞒、侵吞、拖延对原告支付其本应得的歌曲使用费。”卢庚戌的代理人阐述着本方的观点。
龙腾阳光公司认为:“我们已经通过正式合同取得了对原告歌曲的使用权,而且原告方对自己应得的歌曲使用费,完全是没有根据的推算。全国有许多代理商在使用他们的歌曲,他们不能把所有的歌曲使用费都算在我们的头上。”
截至发稿时本案仍在审理。
庭前算账
原告:
一首歌收入五六十万元
卢庚戌称:“以《一生有你》为例,根据从中国移动查询到的数字,非广东地区的下载量是60万次,而广东地区比这个数还要高。因此,这首歌在全国至少被下载过120万次以上。而根据去年央视公布的年彩铃下载量超过100万次的歌曲排名,《一生有你》高居第二位。”
卢庚戌说:“以新浪网每条彩铃标价3元为标准,120万次就是360万元。词曲收入应占四分之一,抛去15%与移动分成后,仅这一首歌的词曲收入就应该有五六十万。”
被告之一:
不值那么多钱
对此,龙腾阳光公司董事长冒光灿认为这只是卢的单方说法:“那几首5年、10年前的歌曲不可能值那么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