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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女生”展开解约运动 20超女积极响应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08月07日17:0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昨日,本报独家报道的《4超女将展开解约运动》在读者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在表达愤慨的同时,众超女纷纷打来“诉苦”电话询问如何解约一事,并表示愿意加入这场充满艰难与坎坷的“解约运动”。截至昨日,记者获悉,因认为天价合约存在欺诈行为,目前已有20多位超女表示将加入这场声势浩大的解约运动。“我们将用微薄的力量联系各个赛区的超女,相信法律自有公道。”——超女A坚定地说道。

  超女A:要解约得先写保证书

  昨日上午,记者接到了某赛区前十强之一超女A打来的“投诉”电话,她认为,天娱公司在要求自己签下合约时存在欺骗性,“签合同是一件很正式的事情,然而我们签约却是在排练的时候。当时所有选手都还沉浸在进入前10的喜悦中,主办方让签我们也没太在意就签了。”超女A告诉记者,她十分后悔与天娱签约,并形容自己如同签了“卖身契”。正当超女A为如何解约而犯愁的时候,7月初,湖南卫视打电话通知她将作为大众评委出席7月15日超女第一场总决赛,“可以说我是第一个向天娱公司提出解约的超女,我到长沙的第一天,就直接找到了天娱的工作人员要求解约,谁知道他们却说‘解约可以,但必须写下保证书。’”心想写下保证书就可解约,超女A兴奋地掏出纸笔开始写保证,谁知刚写到一半,天娱的工作人员又改口了,“保证书上必须写明一条,解约后不准再出现在娱乐圈。”愤怒的超女A当即表示抗议,并惊呼对方的行为是“霸王合同”,然而一切理论都是徒劳。“我凭什么受天娱公司的约束?凭什么不准我出现在娱乐圈?这样的行为简直是威胁加欺诈。”

  超女B:天价合约不平等到极点

  随后,超女B给记者打来电话,并将矛头直指天娱公司制定的不平等条约。超女B首先向记者介绍了这份合同,据她回忆,这份名为“经纪人代理合约”的文本共6页,分11个条款。其中第一条“时限及其他”中规定:乙方(超女选手)同意委托甲方(上海天娱)为在全世界范围内的独家经理人,日期由2005年×月×日开始至2013年×月×日,共8年。超女B称,最让她感到不合理的是,合约对演艺经纪的规定及经纪人佣金抽取的规定,合同中规定前4年天娱要抽取60%,后4年抽取比例下降到40%。“经纪人是为艺人服务的,而合约上规定,我们的一言一行都必须由经纪人支配,这样太不公平了。其次是佣金以4年来分配,我们有多少个4年拿给你这样分?”超女B认为,最让她痛心的是那条超女违约赔偿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的条约。“合同里并没有承诺给我们投资多少,也没有提到什么时候发唱片,拍多少电视剧以及其他,可以说没有一条条约是对超女有利的,况且500万元的赔偿是参照什么来制定的我们也不知道。”超女B告诉记者,她也曾作为大众评委前往长沙,甚至还天真地找到天娱工作人员要求当面撕毁合约,但天娱公司明确表示,撕毁合约不可能,解约也不是她想象的那样简单。

  天娱5万“卖脱”张含韵

  就在众人为如何解约而闹得不可开交时,昨日下午,自称为超女知情人士的李先生向记者曝出惊人内幕,称天娱公司之所以会如此大规模地与各赛区超女签约,限制其自由,主要是受到了去年“张含韵事件”的刺激。“去年超女比赛,自认为聪明的天娱只注重包装安又琪,而将他们不被看好的张含韵以5万元低价‘卖’给了天中,如今,张含韵风头盖过安又琪,张含韵的处女唱片《我很张含韵》仅预售版就卖到了10万张,这在内地唱片界是个非常惊人的数字。”李先生称:“正因为这一点,后悔不已的天娱才制下天价条约,以此防止资源的再度流失。”然而天中唱片工作人员透露,去年由于湖南广电集团在天娱和天中都有股份,张含韵成为天中的艺人属于内部交换,因此不存在转会费一说,而且安又琪作为天娱公司的艺人,唱片上也得到天中文化制作人员的协助,但到了今年,两家公司已没有了任何联系。

  为保证节目顺利进行

  昨日,就“超民”们质疑合约的公平性一事,一位天娱公司的工作人员发表了他的看法。这位工作人员并不认为这份“经纪人代理合约”是一份“霸王合约”。该工作人员称,赛前签订合约,主要是为了保证节目顺利进行。这份合约是在平等、公开的条件下签订的,其所有程序都是合法的。而不管谁违约,都要承担违约后果。

  虽然天娱公司和很多选手签订了合约,但通常情况下,只有佼佼者才会成为力捧的对象。天娱也不太可能花费大量精力和资金打造每一个超女。鉴于此,已经有超女向相关部门提出希望解除这一合约的要求。该工作人员对解约一事并未给出肯定的答复,只是表明解约要求合理的,随时可以提出解约。

  虽不公平却合法

  这份不公平的合约是否合法合理?“超级女声”们想要摆脱8年的时间限制以及高达500万元的赔偿金,她们能办到吗?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川达律师事务所的牛建国律师。

  合约合法吗?

  据悉,进入“超级女声”各赛区10强的选手被要求和主办方上海天娱公司签订一份“经纪人代理合约”。

  记者:你怎么看这份合约?

  牛律师:这份合约是合法的。我国法律规定,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或年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份合约的签订尽管存在一定的诱导性和不公平,但是,选手们是自愿签署的。这就意味着,她们必须承担行为后果。对超女们而言,关于“不公平”的取证是比较困难的。

  怎样解除合约?

  记者:既然这是一份不公平的合约,那超女们要通过怎样的法律手段才能解除它呢?

  牛律师: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女们可依据这一条的适用条例进入法定的解约程序。依此,劳动者可以不负违约责任。而关于500万元的赔偿金,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人民法院依据违约方的赔偿能力,可行使酌情权对赔偿金额做适当调整。 

  记者 王平平 实习生 李莲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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