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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女巡演遭遇版权纠纷 天娱回应不影响下步演出

http://ent.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10:29 北京晨报

  超女巡演刚刚进行到三分之一,就有新闻爆出巡演北京站主办方可能会面临一场版权官司。记者昨日致电纠纷双方的北京主办方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公司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了解此中另有蹊跷。

  演出主办

  为何偏北京价高

  主办方表示,按近年来的行规,类似超女这样规模的演唱会一般只收取版权费,费用在2至4万之间。音著协则表示,在演唱会开始之前双方就有过协商,版权费的底线是8万,主办方却只肯掏4万。

  音著协负责表演权事务的朱先生解释,行规确实有,但并不是因为超女的人气而收高了这笔费用,“我们并不是考虑人气问题,但是她们的人气在客观上反映出来的是票价高、上座率高,这样我们收取的费用就高。同时,我们的收费标准是有根据的,就是我们管理的版权歌曲和演唱会实际演唱歌曲数目之间的比例。当然一般演出都会进行协商,会把标准和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比如有些是慈善义演,有些票房比较差,收费就低。”

  各地费用

  有高有低各不同

  据音著协方面的介绍,成都巡演收取的版权费是4万,重庆站已经协商好收取6万。但是上海和北京一样,在演唱会开始之前都没有协商好。北京的底线高于成都,对于这样的价格差距,朱先生说,“成都是3万人的场地,而北京是8万人,两个当然不一样。我们目前希望能够补救,但是现在再谈不是把8万补齐就可以的。8万是演出之前的标准,演出后侵权行为已经形成,所以索赔肯定不是这个价钱。”

  法律学者

  

湖南卫视也该交钱

  人大知识产权法学者沈教授表示,不论是演唱会还是电视台演出,都有必要征得著作人同意。巡演歌曲的著作人是音著协会员,按法律规定,主办方当然要付费。“如果双方协商没有成功,那么就不能演出。”

  现在的这种情况主办方已经构成侵权,音著协有权索赔。音著协可以自己掌握规定,也有权按照具体情况进行协商,所以按照行规和具体行情,收费这个环节也是合法的。除非是完全公益、没有收入的演出,不然一定要走这个程序。所以对于湖南卫视《超级女声》比赛时她们演唱的那些歌曲,也需要征得著作人的同意。

  天娱公司

  版权问题与己无关

  目前,超女几乎没有自己的作品。在以后的演出中是否会因翻唱歌曲过多引发的版权费增高而令主办方望而却步,天娱公司表示对此事有所考虑,“在这10场巡演前,我们就已经和每个地方的主办方签好了合约,关于版权的问题是他们应该处理的部分。至于巡演以后涉及演出版权问题的事情,我们也会坚决按照规定去做的。不过现在演唱会进行了还不到一半,超女之后的行程还没有规划,所以不好说会不会因为这些问题影响到她们。”晨报记者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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