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控诉陈红伪造法律文件:公司已签协议无效

前夫控诉陈红伪造法律文件:公司已签协议无效
2017年11月27日 15:18 新浪娱乐

歌手陈红前夫27日发声明控诉其伪造法律文件,股权变更非李军、李福珍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司所签协议无效。

  新浪娱乐讯 歌手陈红与前夫李军离婚后纠纷不断,男方作为自然人股东的公司北京亚之杰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亚之杰置业”)股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变更,导致其将昔日妻子告上法庭,今日,李军还发表了《关于歌手陈红涉嫌伪造股权变更法律文件之严正声明》,强调自己当时出资2970万注册公司,2015年发现自己持有的99%股份被变更,且签名系伪造,更提醒道,“特敬告在2014年3月4日后与亚之杰置业已签或拟签订相关协议的相对方周知。同时,对此期间与李善荣等人串通损害亚之杰置业利益的所有相对方,声明人保留依法追究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刑事、行政责任。”

  声明中,李军详细回忆了从公司注册到股权被变更的波折经过,“2002年6月13日由自然人股东李军出资2970万元、李福珍出资30万元依法设立。 2015年,李军发现持有的亚之杰置业99%股权于2014年3月4日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伪造签名非法转让给李善荣,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此后,李军曾委托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对此次股权变更所依据的《出资转让协议》及《股东会决议》的真伪进行鉴定,结果显示文件中关于“李军”“李福珍”的签名系伪造,随后报案,并在工商行政机关委托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对上述签名进行鉴定后,亦得出同样的“李军”“李福珍”签名系伪造的鉴定结论。

  2016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定上述股权变更非李军、李福珍的真实意思表示。2017年7月,陈红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但并未当庭宣判。

  此外,李军还强调,“亚之杰置业自2014年3月4日起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决定重大经营策略、处置公司重大资产、人事任免)非股东李军、李福珍真实意思表示,均为无效。在此,声明人特敬告在2014年3月4日后与亚之杰置业已签或拟签订相关协议的相对方周知。同时,对此期间与李善荣等人串通损害亚之杰置业利益的所有相对方,声明人保留依法追究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刑事、行政责任!”(热水少年/文)

(责编:罗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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