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兴名誉权案胜诉 考虑被告家庭情况不要求赔偿

张艺兴名誉权案胜诉 考虑被告家庭情况不要求赔偿
2019年03月05日 14:23 新浪娱乐

北京海淀法院发布案件播报,称张艺兴诉杨某某侵犯名誉权一案并进行了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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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兴 张艺兴

  新浪娱乐讯 3月5日,北京海淀法院发布案件播报,称张艺兴[微博]诉杨某某侵犯名誉权一案已胜诉,判决杨某某向张艺兴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万元,合计5万元。

  正文还称:“当庭宣判后,张艺兴代理律师经与张艺兴本人沟通,表示鉴于杨某某在庭前已经发布了诚恳的致歉微博,考虑到法庭查证的其个人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不再要求杨某某执行该判决给付内容。”

  据悉,1月15日,星权律师所发布案件播报,称张艺兴名誉权纠纷一案原定于2019年3月5日9:30开庭审理,但被告已在收到传票后第一时间向张艺兴公开致歉,并在手写道歉信中表示“我感到特别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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