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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以 原央视文艺部主任、导演赵安近日被起诉的消息目前又成了娱乐圈的大新闻,据说同时被起诉的还有张俊以,他于10月15日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
据悉,此前,因为广电系统职工和部分艺术家的举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执法人员在掌握确凿证据后,于去年9月底对赵安及其妻卢秀梅进行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有知情者透露:“当时,执法人员对搜查的整个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并拍摄了照片,央视也有领导作为见证人在现场协助搜查。赵安之妻卢秀梅对已经查证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已在讯问笔录上签字认可。在检察院讯问室,赵安本人也主动交待了自己的罪行,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又讯素有“词坛怪杰”之称的音乐人张俊以,自去年被爆出经常以献爱心等名义策划文艺演出敛财行贿丑闻后,2002年10月15日,公安部门将其正式拘捕。日前又有消息称“张俊以涉嫌‘行贿罪’和‘诽谤罪’,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已正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一中院已正式立案受理”。不过,记者昨日却从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了解到,“至今还没有收到任何通知,根本不存在正式立案受理的说法!”
法院方面表示,即使张俊以“行贿”和“诽谤”罪名成立,最后判罚除了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外,法官认定也是关键!随后,记者试图联络上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不过宣传处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办理该案件的公诉处、业务处负责人则是三缄其口。据办公室主任说:“对媒体由宣传处统一口径,其他部门都无权对外透露任何消息!”“不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检察院可以直接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记者咨询律师时得知,媒体报道中称‘法院立案受理’的说法并不严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是特殊重大案件,可以直接由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是惟一一个能够代表国家向中高级法院提起公诉的机关,法院只能判决有罪或者无罪,并不存在需要立案受理的说法。(毛国莉 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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