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法院重审判定被告李*构成对李晨名誉权的侵犯(侮辱、诽谤),并须向李晨承担致歉、赔偿之侵权法律责任。
李晨
新浪娱乐讯 9月22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在微博发布李晨名誉权案件的播报。播报表示,2020年1月10日,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李晨全部诉讼请求,8月7日,二审法院以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遗漏当事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为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重审判定被告李*构成对李晨名誉权的侵犯(侮辱、诽谤),并须向李晨承担致歉、赔偿之侵权法律责任。22日,李某按照判处结果在微博账户公开手写信向李晨致歉。
李晨工作室转发该则案件播报,称:“维权不易,道路艰辛,相信法律公正!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我们坚决抵制任何妄图浑水摸鱼、不切实际的侵权行为,坚持在清朗系列行动的号召下,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共同努力建设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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