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紫免除名誉权纠纷案败诉方经济赔偿责任

杨紫免除名誉权纠纷案败诉方经济赔偿责任
2021年05月31日 15:45 新浪娱乐

由于胡某某仍在上学,父母无经济来源,杨紫已与胡某某达成和解,免除其应承担的金钱给付义务,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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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娱乐讯 31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发文称,杨紫[微博]诉网友侵害名誉权纠纷一案,已于2020年11月26日作出判决书,该判决现已生效。依据该民事判决书,被告胡某某应向杨紫赔礼道歉,并向杨紫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但由于胡某某仍在上学,父母无经济来源,杨紫已与胡某某达成和解,免除其应承担的金钱给付义务,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责编:M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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