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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厅即将失去“免费的午餐”。华纳、环球、SONY、EMI等49家中外唱片公司日前委托北京的两间律师事务所,向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卡拉OK歌厅发出律师函,要求其经营者停止擅自使用中外权利人的作品,并支付赔偿金。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地的卡拉OK歌厅经营者将首当其冲先收到律师函。
律师函中申明“贵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以卡拉OK形式营业性使用音乐电视/MTV、音
乐录影/MV和卡拉OK中文版曲目作品的行为,已构成对授权公司的侵权”。并敦促“贵公司尽快采取措施停止违法侵权行为,赔偿授权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
律师函中认为,MTV、MV和卡拉OK曲目是一种类似电影的手法创作的视听作品,凝聚了编导、导演、摄影、演员、剪辑等独创性劳动,其每分钟的制作成本也往往高于一般电影,制作公司享有放映权及许可他人使用等各项权利。
记者就此事采访广州的一些卡拉OK厅负责人,马上有人回应:“我是花钱买的,我在家里反复地播都不要钱,为什么在卡拉OK播就要钱?”
索赔是否合理?卡拉OK播歌毕竟与盗版不同,盗版是让唱片公司最头疼的事情,也是最损害唱片公司利益的行为,但卡拉OK免费播放音乐录影对于唱片公司的影响有多大呢?
广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唱片公司负责人解释:“盗版影响的是唱片公司的利益,影响了唱片的正常销量,但卡拉OK播放最主要影响的是著作人和歌手的利益,他们的劳动没有得到尊重和保护。”他认为索赔是合理的,“从国际版权管理的常规来说这是非常必要的,在欧美甚至香港,哪怕电台DJ播放歌曲都是需要付版费的,这是对创作人著作权的保护,是一件非常好的事。”而中图音像广州公司的负责人也表示“索赔”合理,有必要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著作人的权益,这是令唱片业以及唱片市场更加规范化的一个好途径。
卡拉OK进入中国已有近20年的历史了,在中国各种规格、档次的卡拉OK厅遍布大街小巷,是一种非常大众化的消闲娱乐项目。但中国唱片协会法律顾问孙剑虹说,现在国内的歌厅绝大多数都是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免费地使用音乐作品,可能只有个别歌厅的个别作品是合法使用。据介绍,49家唱片公司合签的律师函将陆续发给全国8000到1.2万家的歌厅,涉及到的音乐作品约有8000到10000件。国际唱片协会北京办事处一位顾问说,如果不走诉讼渠道,索赔的金额就不会太高,根据不同歌厅的情况,不同的歌厅今年要支付的费用约在几千元到十多万元不等。如果按照这样计算,这笔索赔款至少过亿,甚至可能高达10亿人民币,对于唱片公司和众多的著作人来说绝对不是一个小数目。
而最近一段时间,中外权利人已在国内20多个城市对卡拉OK经营者提起了相关诉讼。北京、上海一些的案件在开庭审理后,作出了支持权利人诉讼请求的判决。北京的一起案件中,一家卡拉OK歌厅经营者被判赔礼道歉,并对涉及到的3首MTV作品每首赔偿经济损失1万多元。
对于“索赔”一事,广州本地卡拉OK业的负责人们普遍表示不愿在业界未有统一认识前发表太多的看法。广州唐会卡拉OK杨总的看法或许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表示暂时还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但会跟着整体市场走,相信一年几千到十几万的赔偿对于一间运作良好、有一定规模的卡拉OK厅来说影响不会太大。
“索赔”是合理的,但对在这个时候突然提出,国内唱片业有不同看法。一位唱片公司负责人表示:“我个人不认为现在是个合适的时机,这和我们国家的国情有关,我们的唱片工业还不足够发达,发达国家即使DJ在电台播歌都要付版费,但在国内我们甚至需要卡拉OK这一终端为唱片宣传,我想这次的行为是有种造势的成分,甚至炒作。”中图音像广州公司的负责人也表示现在还不是一个好时机,现在突然间发律师函要求索赔未必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应该给一段时间作为缓冲,让卡拉OK业自己作出调整,“现在突然要求索赔,对市场的影响会比较大。”贺雅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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