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广电总局再度颁布了《关于“红色经典”改编电视剧审查管理的通知》、《关于对国产电视动画片实行题材规划管理的通知》、《关于南京电视台、沈阳电视台和合肥电视台违规播出涉案剧的通报》三项通知。
《关于“红色经典”改编电视剧审查管理的通知》指出,全国所有电视剧制作机构制作的以“红色经典”(即曾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的革命历史题材文学名著)改编的电视剧,
经省级审查机构初审后均报送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终审,并由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出具审查意见,颁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从收到本《通知》起,凡未经国家广电总局审查并取得总局颁发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红色经典”电视剧,一律不得播出。对于违规机构,一经查实,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关于对国产电视动画片实行题材规划管理的通知》指出,自2004年7月1日起,国家开始实行国产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制度(文中所称动画片均指电视动画片),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机构均可制作动画片。制作国产动画片实行题材报批,经规划审查同意立项后方能投产制作。凡未经题材规划批准立项而自行制作的国产动画片,不予审查完成片,不予发放《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各级电视播出机构不予播出。国产动画片题材规划实行两级管理。国产动画片题材规划工作,由国家广电总局和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两级管理。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所辖地区国产动画片题材规划的初审。中直机构和部队系统,由制作机构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国产动画片题材规划的初审。国家广电总局负责对全国国产动画片题材规划的终审工作。
《关于南京电视台、沈阳电视台和合肥电视台违规播出涉案剧的通报》指出,南京电视台、沈阳电视台和合肥电视台相继违规在23点前播出涉案题材的电视剧,虽然违规行为都已被纠正,但是此举已严重违反了广播电视宣传纪律,在此,对南京电视台、沈阳电视台和合肥电视台给予通报批评,江苏、辽宁、安徽省广电局负有管理失察责任。(记者刘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