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上海国际电影节,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国际制片人协会承认的非专门类竞赛型的国际电影节。电影节的宗旨是增强各国,各地区人民和电影工作者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繁荣电影艺术,促进电影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
第七届上海国际电影节于2004年6月5日(星期六)至6月13日(星期日)举行。
上海国际电影节由"金爵奖"国际影片评选、国际影视节目市场、国际影片展映和"金爵"论坛组成,每届还将组织其他若干活动。
第三条
电影节负责挑选和邀请影片参加比赛和展映,符合下列标准的影片可被视为参赛候选影片:
1. 影片应是2003年1月1日以后出品的;
2. 影片应为35mm胶片拍摄,放映时间不得少于70分钟;
3. 从未参加过任何国际性电影节的比赛;
4. 符合本章程第一条宗旨的。
符合下列标准的影片可被视为参展候选影片:
1. 影片一般是2003年1月1日以后出品的;
2. 影片应为35mm胶片拍摄,放映时间不得少于70分钟;
3. 符合本章程第一条宗旨的。
第四条
送片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撤回已经入选的影片。电影节期间,不允许在影片正式放映之前在电影节非指定影院放映该影片。
第五条
选送的影片必须使用本国语言。非英语对白的电影拷贝须打上英文字幕,字幕制作费由制片方承担,并将完整的影片拷贝英文字幕台本提供给电影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影片,选片委员会可单方面决定是否接受其参加。影片放映时在字幕机上配有中文字幕,英译中的翻译费和字幕机的操作由电影节负责。
第六条
电影节指定"金爵奖"评委主席及评委,评委会由一名主席和6-8位国内外电影专家组成。其中境外人士不少于三分之二。每位评委对每一奖项将通过两至三轮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投票的最终结果在颁奖典礼上公布。电影节主席或主席委托的专门代表出席评委会讨论,但无投票权。
电影节还指定亚洲新人奖的评委主席及成员,该评委会将评选及颁发亚洲新人奖的奖项。
评委不能与参赛影片的制作或商业开发有关。
第七条
评委会将评出下列奖项:
1、 最佳影片(奖给制片公司)
2、 评委会大奖(奖给制片公司)
3、 最佳导演
4、 最佳女演员
5、 最佳男演员
6、 最佳编剧
7、 最佳摄影(奖给摄影导演)
8、 最佳音乐(奖给作曲)
第八条
报名影片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4月15日。
报名影片的拷贝或录像带或DVD,以及报名表最迟于2004年4月15日寄至电影节。
第九条
入选影片所需的完整资料最迟于2004年5月5日寄至电影节;
入选影片拷贝最迟于电影节开幕前寄至上海电影节办公室。
第十条
1、获得参赛资格的影片,电影节将邀请该片的导演及两位主要演员出席电影节及闭幕式颁奖典礼等活动,并负担以下费用:
1) 国际旅费:从居住地至上海最近飞行路线的经济舱往返机票(组委会指定的航空公司);
2) 在电影节期间(2004年6月5日至13日,9个晚上)的组委会指定的 四星级宾馆的住宿及市内大会交通;
2、获得参展资格的影片,电影节将邀请该片的导演或制片人或主要演员出席电影节,并负担其中一人在电影节期间(其中4个晚上)的组委会指定的四星级宾馆的住宿及市内大会交通费用。
第十一条
寄往上海国际电影节的影片拷贝及选片使用的拷贝、录像带和DVD的运费、海关费、保险费由送片公司或拷贝出借人承担。
电影节只承担收到拷贝起至将拷贝交还运输公司的这段时间内影片的保险费用和拷贝在上海电影节期间的仓储费,以及拷贝寄回给送片公司的运费、保险费(不负担拷贝运抵送片公司所在国家港口后的仓储费和海关费)。
在上述两段期间,拷贝如有损坏或遗失,电影节将根据拷贝产地当前标准制作价支付新拷贝的制作费用。
第十二条
所有被电影节邀请的中国境外的参赛参展影片拷贝必须按照下列地址寄送。
收件人:上海国际电影节办公室
承运人: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8号兰生大厦15楼
邮编:2000021
电话:021-63191888-502 传真:021-63191111
电子邮件:annie.zhang@jhj.com.cn
联系人:张勤Annie ZHANG
电影节结束后,将按送片公司或拷贝出借人指定的地址,在两周以内将拷贝寄还。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电影节有权根据国际制片人协会所制定的《电影节规则》做出裁决。
第十四条
凡报名参加上海国际电影节,即被视为承认并接受上海国际电影节的章程。选送影片的制片人、发行商或相关组织有义务确保影片选送电影节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