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安排:
活动时间:2004年5月——2004年10月
1、组织动员阶段(2004年5—6月)
组委会通过下发通知,组织媒体宣传等措施,号召全国广大青少年音乐爱好者积极参加本次活动。各地音像出版社、中国音像协会各地分会、各地文化活动中心、民间文化活动团体可以有组织地开展对本次活动的宣传、报名工作。
2、分赛区申办及开展比赛阶段(2004年7—8月)
确定本分赛区组织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分赛区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具体比赛项目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细则。各分赛区的初赛、复赛、半决赛、决赛须将相关内容报送全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3、分赛区比赛及评选阶段(2004年8—9月)
(1)各分赛区进行完全部比赛后,评选出本分赛区选手的名次。各组别决赛中的前11名选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5名)将有资格代表本分赛区进入全国总决赛。
(2)为提高大赛知名度、配合大赛的宣传及各项工作,由各分赛区提供本赛区各组别前11名进京选手的作品,全国组委会牵头联系和授权此分赛区内的各电台或电视台在当地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参赛作品播放和打榜。(经全国组委会授权,其作品也可在分赛区内发行。)各地打榜成绩前3名的选手,可由全国组委会授权或委托、指定出版社、唱片公司出版发行。全国组委会有优先和获奖选手签约、出版、发行的权利。
(3)一个月的播放与打榜之后,各分赛区组委会组织本分赛区各组别前11名选手进京比赛。
(4)分赛区组委会须在2004年8月30日前将进京参赛选手的名单及参赛资料上报北京全国组委会。
4、进京参赛阶段:
(1)各分赛区选手进京比赛时间为:2004年10月1日——10月6日,共6天。全国总决赛及颁奖典礼在此期间举行。(时间如有变动,另行提前通知。)
(2)本次大赛组委会将聘请专家对进京参加决赛的选手进行专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