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忠祥在走过了事业颠峰期之后迎来了“夕阳红”,红的程度远胜于其作为一个成功电视主持人所受的追捧。“饶赵案”所诉求的内容包含了财务纠纷、婚外情、性伤害、名人隐私,几乎囊括了一部成功的商业电影所必备的“看点”,于是分外引人注目。相对于饶颖隔三岔五地在媒体上大曝各种“猛料”,赵忠祥除了委托律师偶尔发表一点“严正声明”外,绝少接受采访,今天本报记者的访谈应该是“饶赵案”发生以来,老赵第一次如此全面地给予回应。对这种“低调”,可以有很多种理解,往好的方面想,不妨把它看成是作为名人的
涵养。
媒体的介入使“饶赵案”远远超出了两个人之间的纠纷这一层面,诉讼的双方被放诸无数眼睛的审视之下,并由此带来相应的压力———不管当事人承认与否。所以老赵在言谈间毫不讳言对媒体的不满。在“饶赵案”报道中,确实有一些媒体道听途说、添油加醋,以绯闻、猎奇的角度来挖掘该案的“娱乐潜力”,对当事人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伤害。但应该看到,“饶赵案”并非是媒体凭空制造出来的新闻,媒体开始大规模报道这一事件,也是在法院立案之后。老赵很不满媒体传递饶颖的身音,但正如赵忠祥所说,“我的人权和尊严与别人一样是平等的”,作为诉讼主体的一方,饶颖有权述说她想要说的话。在真相还远未水落石出的前提下,媒体作为社会公器,正确的做法是给诉讼的双方以同等的空间,及时、客观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而不能因为事关名人就要为名人讳。
除了媒体的追踪报道之外,老赵还很不理解法院为什么会受理饶颖的起诉。“病人和医生个人之间结算‘治疗费’是违法的”———我们不知道此据何来,赵本人更指这是一场“非法的诉讼”,认为饶颖的起诉法院根本不该受理。法院受不受理某一诉讼请求,自有相应的判断,媒体无权越俎代庖。但赵忠祥同时又称“我要用法律程序来证明我是清白的”。既然要用法律程序证明清白,那么法院若不立案,清白何以证明?
法院不受理、媒体不报道———这是老赵所希望看到的,也许还是他一开始所预计的。但是,事件的发生发展超出了赵忠祥作为一个有影响的名人所能掌控的范围,“名人的名是为公众服务的,一旦出了事,你看谁会出来保护你?”———这是赵忠祥对所谓“世态炎凉”的感叹,是老赵的无奈,但事实上,反应的却是社会的进步———名人并不应配上当然的保护伞。
如果法律最终还赵忠祥以清白,那么他的清白将因为他所曾经承受的无奈而更有说服力。(作者:林如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