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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周刊》:赵饶案-彻底的传媒狂欢?(组图)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08:09 新民周刊


几个月里,饶颖一直是媒体追逐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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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颖说:我将拿出更惊爆的证据

  在短短的3个月里,“赵老师”和“饶女士”成为了具有特殊意义的名词,两个符号叠加在一起,演绎了一个彻头彻尾的媒体事件。

  抛开人物,我们发现了事件中另外的主角:媒体、道德和法律,它们就像干柴,不断地为事态的进展增添出人意料的能量,让赵饶闹剧充满戏剧般的悬念和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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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记者以锲而不舍的职业热情追踪着事件的鸡毛蒜皮,让事件始终保持着和这个炎夏相匹配的“高温”。

  道德,在整个事件中无所不在。每一个人都在拿道德说事,但他(她)们的身后,却又常常拖着不道德的阴影。

  法律,更像是道具。在法庭之外,审判到处都可以进行:每个读者,都以为自己就是可以做出判决的陪审员。

  事情究竟会走向何方?实在难以预料。只是到这个时候,赵饶案的结局似乎已显得无足轻重。重要的是,在这个传媒事件中,“赵老师”、“饶女士”、媒体、看客,已经各就各位,在同谋与角力中完成了一次令人咋舌的传媒狂欢。

  媒体:敌人还是同谋?

  “喂?哪位?对,我是饶颖。什么?王富说要起诉我?太好了,我终于等到这一天!”

  饶颖使用的小灵通信号不大好,她必须移动着回答电话中一名记者的问话,挂断电话,她又向我重复一遍:“王富说要起诉我,我说太好了,我终于等到这一天。”

  她就是赵饶案中的女主角——饶颖,她自称是一名医生,自称著名主持人赵忠祥欠她3800元钱,并且对她进行人身伤害。她现在是真正的“名人”,在接受记者专访的2个多小时里,不断有记者的电话打来。

  “这个消息确定吗?”

  “不一定,他只是说‘要’起诉,这里面的‘要’是不确定的。”

  3个月来,赵饶案反反复复,不时出现戏剧性的转折,纷繁的变化让记者们都有些看不懂,身在其中的饶颖更是学会了谨慎发言。

  看起来,现在的事态应该对饶颖不利,但饶颖并没有示弱。她认为“公道自在人心”,而赵忠祥在道德和舆论层面已经输了。

  7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饶颖告赵忠祥案”管辖异议作出了终审裁定——撤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民事裁定书,发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重审。

  饶颖的律师皇甫大卫解释说,案件的事实部分再审理的可能性比较小,也就是说,不管饶颖声称自己有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证明赵忠祥曾经对她进行人身损害,她都很难有机会到法庭上去证明她所说的是事实。

  但正像饶颖所说,“我这个事情一天两天还完不了”,她还有另一个渠道展示“证据”。7月16日,饶颖和律师皇甫大卫召集记者,在北京召开了“媒体见面会”。虽然警察一度因有人举报会场中“播放淫秽光盘”而出现在门口,但见面会最终还是顺利进行。

  在这次大规模会见记者的活动中,饶颖第一次系统地展示了她的“证据”,包括录音磁带、一幅画、投诉材料、一张与赵忠祥的合影、她的大学毕业证和学生证等等。她还称拥有可以用于鉴定DNA的物品和毛发,但由于“拿出来也看不出什么”,她没有向媒体展示。所有的证据都在强调一个“事实”:饶颖不是一个“精神病”,她的确与赵忠祥有“非常”关系,在遭受赵对她的“人身伤害”后,她要讨回公道。

  见面会再次将赵饶官司推向高潮,第二天,赵忠祥的代理律师王富发表声明,并称赵忠祥将以诽谤罪起诉饶颖。赵一方的及时回应和回应的内容正是饶颖求之不得的结果。

  饶颖毫不回避承认媒体在整个事件中给她带来的好处,正是媒体的关注,才使她希望公之于众的事情被更多的人知道,在关键时刻,又是媒体的报道让她的对手不得不开口说话。

  她经常对不同的媒体记者说的一句话是:“现在关键是靠我们的娱乐记者把事情的真相原汁原味地传播出去,这样才能知道谁是谁非。如果没有传播出去,很多事情是说不清楚的。原来我说十你们可以写三,后来我说十你们可以写六到七,现在我说的你们都敢登,过去我说的话你们不敢登。所以不能怪老百姓,关键是记者的问题。其实这个事情你也心知肚明,你也知道到底怎么回事,到底谁是卑鄙的,谁是受害者。”

  “做任何事情你要从人家媒体的角度去考虑”,饶颖更清楚怎样配合媒体的工作以便达到最好的效果。她在回答一个记者的电话采访时,特意放慢速度以便记者记录:“我饶颖感谢媒体,感谢关心我的市民,很多人认为赵蒙受了不白之冤,如果有人怀疑,请拨打电话……”短暂停顿之后,饶颖坚定地对电话里的记者说,“公布,没有问题。”

  饶颖甚至与很多记者已经熟络,她可以向记者打听有关自己的文章的效果:“登完以后,你觉得有一些影响吗?”

  “这是你与媒体的勾结吗?”当记者这样问饶颖时,她对我的质疑有些不快,她告诉记者,在立案前她曾经找过多家媒体,但没有人理会她。“那时网上骂我的多得很,有的时候已经达到80%了。难道我会去叫媒体来骂自己?你说我是不是不正常啊。我自己要把自己送进监狱,成立吗?不成立。”

  媒体的态度可以理解,哪怕到今天,还有更多的人不能接受饶颖所说的“事实”。赵忠祥被称为“国嘴”,他的声音与电视机一起进入中国家庭,30岁以下的中国人都可以说是“听着赵忠祥的声音长大的”,他稳重慈祥的形象在亿万观众的心目中不可动摇。饶颖的出现就像一场严肃交响乐中出现的尖叫声一样刺耳,不管尖叫声由何而来,人们首先感到的是厌恶。

  饶颖至今还对一名今年5月份采访过她的记者耿耿于怀。她与这名记者约在一家大饭店附近见面,但记者在文章中提到这家饭店消费昂贵,其中的隐喻让饶颖很恼火,她认为,在她身陷困境的时候,有的人对她落井下石。

  饶颖深知媒体的放大作用,与记者刚见面,她就把自己的红花布鞋上磨破的口子指给记者看,“我为什么再三给你强调这个,过去一个记者那样说我,我怕这种误解。”

  但现在,饶颖是眼下最热闹的名人官司的消息源,记者们频频向她“示好”,希望从她嘴里得到一个劲爆的新闻标题。

  赵饶之间的纠纷从媒体的加入开始,再也不是两个人的恩怨问题,也不是法律案件,而是一个媒体事件,在这中间,当事人的故事和法律的评判几乎成为道具。

  传播学学者喻国明这样分析,现代人面对的是两部分现实,一部分是真实的现实,另一部分是人为的现实,也就是媒体制造的现实。媒体按照自己的需要去强调某些事情,它们就会成为焦点。

  赵饶案几乎具备了成为媒体事件的所有要素:名人、丑闻、性、暴力、粗口和官司,只要公众还有需求,媒体没有理由停止追逐最新进展的脚步,就像一个生命有机体,有养料、有阳光,为什么不生存下去?

  媒体的底线

  作为赵饶案中的绝对主角,媒体不光是一个舞台,更是重要的推动者。媒体的聚光灯照在谁的身上,从什么样的角度照射都决定了事件的进展,名人纠纷同样考量着媒体的道德观。

  饶颖——一个普通女人,在社会地位上与赵忠祥有着很大的差距,所以,主动寻求媒体的帮助是她本能的反应。媒体上,饶颖所提供的有关赵忠祥“另一面”的材料在数量上占据了优势。

  被很多学者认同的观点是,名人隐私的保护应该不如普通人严格,知名人士是一种社会符号,他们的行为会影响到人们对于社会规则的认识,特别是自主意识不强的人,名人的道德标准会成为他们的社会价值标准。喻国明认为,人们对名人私生活的窥视是很正常的,对这些人的比较通透的报道是社会赋予媒介的权利。

  文化批评家、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张闳教授指出,大众对名人隐私的窥探兴趣是持续而浓厚的,从这个层面上讲,用道德来约束媒体是没有用处的,媒体的底线就是法律。如果法律没有限制此事不可为,媒体就可以报道,“任何人都可以做任何事情,但必须为此承担责任。”

  但在这场媒体“狂欢”中,有的行为似乎有点“过火”。正如赵忠祥的律师王富不满的那样:“她说什么媒体就登什么,这很不正常。她说的话没有经过核实,有很多造谣诽谤,比方她说我跟赵忠祥是同性恋,这个毫无根据,无端地挑起事端,达到炒作的目的,媒体明显不负责任。”

  张闳说,赵饶之争似乎成了大众宣泄情绪的“公共痰盂”,各种媒体投入了大量资源,这不得不说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因为有很多议题更值得关注。当然,并非所有重要的议题都能如此连篇累牍地报道,这也正是赵饶之争成为宣泄通道的一个原因。

  “媒体要有意识地收敛自己的行为。”虽然媒体的自律不可缺少,但喻国明更相信媒介自身优胜劣汰的能力。“社会对媒体是有筛选的,有的报道品位低下,读者心中自有评判。”

  “随着娱乐化时代的到来,人们的道德产生了不小危机。但它从另外一个侧面打破了公众人物的神秘感,某种虚假的道德观被彻底打破,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新的道德观被建构的可能。”张闳从赵饶事件的媒体狂欢中,做出了一种乐观的估计。

  一张“道德”试纸

  赵饶案总能让人联想到克林顿与莱温斯基,让美国人愤怒的不是他们的总统制造绯闻,而是克林顿“撒谎”不承认绯闻。赵饶案无非也同样只有四个答案:真实还是虚假?承认还是否认?赵饶案为中国公众和媒体提供了一张道德“试纸”,不管答案是什么,随着事件的进展,大家随时准备做出自己的判断。

  3个月以来,饶颖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刺激一下公众的神经,最具“震撼力”的证据已经在网络上流传,在录音中,男女主人公的谈话涉及男女关系,内容不堪入耳。录音中的男声磁性低沉,与《动物世界》里的配音相似。她向记者透露说,最近一两天,她还会拿出让大家“吃惊”的证据。

  法庭之外,饶颖的话给公众和媒体出了几道难题:当一个“二奶”控诉负心男人时,我们应该相信她并同情她,还是因为她的“不光彩”而对她不齿?当一个事关社会偶像的声誉问题还没有得到证实时,媒体应该大肆宣扬,推动事态的发展还是静观其变?

  对于“二奶”问题,饶颖有自己的认识。“包二奶有三种,一种是情愿当二奶,一种是不太情愿当二奶,有的人是根本就不情愿当二奶”,她认为自己属于最后一种,“你既然包我不如我们结婚,干吗要做地下情人呢?这种人虽然给人的感觉也不是太好,但她们能够认识到自己的价值”。

  在整件事情中,饶颖认为自己是受害者,“那时候我没有北京户口,有一些压力,而且在他的恐吓之下。他的手腕很高明,他骗了我。对于我这么一个弱女子,我不愿意把这事情公开。”

  现在她是一个已经“醒悟”的受害者,她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我们都忍,就会给这些不道德(的人)造成一个温床,让他们更加欺负咱们。”饶颖称,她经常接到二奶的电话,她会跟她们说一些鼓励的话,她把自己的行为上升到妇女维权的高度。

  饶颖对自己的行为有自己的评价,“我觉得我没有过错。我道德败坏吗?我遇到这个问题,把这个问题揭露出来。就像现在很多地方卖假货,如果你没有把这些假货揭露出来,他还会去骗别的人。”

  一些人站在饶颖一方,在他们看来,婚外情可以原谅,但不能原谅的是对婚外情矢口否认,不负责任的人。

  上海大学社会学系章友德教授说,如今,赵忠祥模棱两可、含糊其词地否认,更增加了人们对他的不信任感,公众期盼他能够一如既往地维护自己的道德形象,勇敢地站出来澄清。“一个人应该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有预计,必须对后果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勇气承担,就最好不要做这样的事情。”

  和饶颖主动与记者探讨道德问题相比,赵忠祥更愿意谈法律问题。记者问他:“从道德的层面你怎么评价这件事”,赵忠祥回答:“我认为我的道德是非常高尚的。”他不愿意谈太多,因为“我们还是该讲点大事,身边的这点小事情,我觉得很无聊”。

  张闳教授认为,赵忠祥到目前为止的表现,已经让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他的道德形象很可疑。

  在整个赵饶案中,赵忠祥工作的中央电视台至今没有发表意见。广电总局最近不断强调净化主持人荧屏形象,对主持人的形象的要求甚至细致到禁止吊带装和挑染头发。赵饶案后,很多人建议,对主持人的要求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外表形象上。

  法律,只是道具?

  “法律会澄清一切”,“法律以外的事情我不感兴趣”,这是赵饶案中赵忠祥说得最多的话,饶颖对赵忠祥的诉讼是开端,法庭判决可能是最后的结局。

  “我走到今天是很难的。”饶颖所说的“难”,不仅指公众的不理解,更是指她多次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却未能立案。

  虽然最终立案,但赵一方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使官司变得扑朔迷离,现在,3800元的欠款案前途未卜,而人身损害诉讼已经戛然而止。

  难道法律真的只是赵饶纠纷中的道具?

  华东政法学院民事诉讼法教研室主任武胜建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赵饶案本来是一个简单的官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要饶颖的起诉包含这四个要素,法院就应该受理。

  由于饶颖在最初的民事诉状中提及“强迫发生性关系”的这样的犯罪情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这个事由“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所以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此案。

  一位律师对于这个裁定表达了不同的意见,他认为如果民事纠纷中涉及犯罪情节,法院应该把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转为刑事案件。但现在,法院的裁定把案件挡在法律之外。

  武胜建说:“从目前我们知道的情况看,饶颖提起的诉讼完全符合立案条件。如果北京市两级法院因为这个看似简单的人身侵害案件犯同样的低级错误,实在是不可原谅的。”

  “这也是名人官司的一个特点”,一位律师说,“如果这个官司发生在普通人之间,可能早就受理判决了。”

  饶颖并不是再也无路可走。武胜建教授认为,从理论上讲,饶颖还有三条途径使这起看似简单的人身伤害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程序。

  按照北京市二中院的裁定,丰台区人民法院很快会做出驳回起诉的裁定。饶颖可以在10天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如果上诉被再次驳回,可以直接向北京市二中院或者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另外一条途径是放弃上诉权利,等待10天上诉期过后,裁定生效,直接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或者是北京市二中院申请再审。

  当然,在裁定生效之后,饶颖还可以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申诉。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应当受理而未受理,可以直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然而饶颖期望的,似乎不是其中的任何一种。她更期望自己成为赵忠祥诉饶颖诽谤案中的被告,这样她可以轻而易举地将那些尚未证实真伪的证据置于法院的审查之下。“这对饶颖而言,不啻于一种最佳的解决方式。”

  翟建律师事务所的张培鸿律师说,“从目前的态势看,赵忠祥和饶颖对司法资源的掌握是不对等的,饶颖在北京海淀区法院7次不予立案的遭遇,足可以说明对方的影响力非同一般。成为被告,反倒让双方不均等的较量取得了某种暂时性的平衡。”

  对于足以证明两人关系的录音证据,武胜建教授说,饶颖私下录制的录音资料,是合法的,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根据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非法证据是指‘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也就是说,除了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权)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擅自将窃听器安装到他人住处进行窃听)取得的证据外,其他情形不得视为非法证据。”

  即使在可能的“铁证”面前,张培鸿律师依然显得十分悲观。“赵忠祥和其律师的影响力不可低估,他们完全可能以该案涉及个人隐私而申请此案不公开审理。在媒体无法介入的情况下,这种案件审理背后的力量是不可低估的。”撰稿/黄 祺(记者) 陈 冰(记者)

  饶颖:谁招谁? 赵忠祥:我的道德是非常高尚的

  评论:饶颖·莱温斯基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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