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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骥受贿案行贿人被判三年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5:0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向原中央电视台文艺中心影视部副主任冯骥行贿50万元的被告人王栋已被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2001年5月至2002年7月间,冯骥利用职务便利,建议央视文艺中心与海韵
影视节目制作工作室分别合作拍摄、收购电视连续剧《父亲》《大哥》,并为电视连续剧《大哥》在央视一套节目黄金时段播出提供帮助。在此期间,冯骥收受了海韵影视节目制作工作室王栋分两次贿赂的50万元。目前,冯骥受贿案已在北京市一中院开过庭,近期将有审理结果。(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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