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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骥被判11年 取款单信用卡作证受贿60万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10月21日05:04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谢德良)昨天,因涉嫌受贿60万元安排购买、播出电视剧,中央电视台原文艺中心副主任冯骥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

  检察机关指控,冯骥收受黑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副秘书长赵某贿赂10万元,令中央电视台购买了赵某拍摄的电视剧;收受海南电视台海韵影视节目制作工作室负责人王栋50万元,为其节目安排黄金时段播出。

  据了解,1998年,赵某与人合拍电视剧《滴血年华》,但这个电视剧无人问津。这时,该剧导演的妻子毛某通过冯骥战友认识了冯骥,并进行“疏通”。1998年11月,按中间人安排,赵某在冯骥家门口以审片为名将样带和一部录像机交给冯骥。次日,他以冯骥的名字开设了一张10万元的存单,委托中间人转交给了冯骥。中间人随后通知,“中央电视台会收购该电视剧,价格为每集8万元。”1999年1月,中央电视台果然按照每集8万元的价格,与赵某签署了购买协议。

  2001年年底,冯骥调任影视部副主任后,因帮助安排电视剧《大哥》在黄金时段播出等特殊照顾,该剧合作人王栋将50万元汇入冯妻信用卡。

  据了解,因未亲手接过存折和50万元现金,冯骥一度不承认受贿。检方根据银行取款单笔迹鉴定、信用卡汇款明细等证实,赵某的10万元被冯骥亲手取出,其中6.1万元交纳了单位购房款,另外3.9万元转入了冯妻个人存折;王栋通过信用卡行贿50万元。此外,办案人员还在冯骥家搜出王栋汇入钱的信用卡。

  市一中院一审认为,冯骥受贿60万元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新闻背景

  冯骥,47岁,曾历任中央电视台影视部副主任、主任,文艺中心副主任,长期负责中央电视台的电视剧制作、收购和播出工作。2003年8月初,高检反贪局将有关举报冯骥的线索转给北京反贪机关,当月15日,冯骥被北京市检察院批捕。他是继赵安后,中央电视台内挖出的又一涉嫌经济犯罪的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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