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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像奖主席文隽(资料图片)
本报讯 昨日,一广东商人宋祖德在广州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将要状告香港金像奖主席文隽(本报娱乐大手笔作者),宋祖德对记者表示:“我的影视公司与文隽签订2年内合作3部电影的合同,按照合同文隽将在3部电影中出任监制一职,我们将在2年内付给他200万的酬劳,但是在付出40万订金后,文隽却没有按照合同履行。”文隽在获悉宋祖德将要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向本报社发出一份声明,该声明称:“根据合同条款没有违约,并希望能够继续与宋祖德展开合作。”文隽在新闻发
布会后向记者表示:“我是非常有诚意合作的,之前合作的电影《一人一个梦想》(原名《东城故事》)我就打算要投资30%的,怎么能说我违约呢?”据悉,宋祖德就是日前公开拍卖杨钰莹“红色保时捷”的商人。
宋祖德:文隽不仅违约,态度还不太好
准备将文隽告上法庭的宋祖德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我们是通过编剧娅子认识,并在2003年9月19日在广州签订合约的,当时王文俊(文隽)是艺隽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合同签订后就向艺隽公司王文俊的账户上打了40万订金,然后我们就开始筹备新的电影。文隽当时说他是监制我们就要听他的,之后他就搞了个《一人一个梦想》的故事梗概给我看,然后就说要用700万。”对还没有开拍就夭折的电影《一人一个梦想》,宋祖德说:“这个剧本根本就是讲东莞色情生活的,里面的剧情都是关于按摩、洗浴、飙车的,结果未被广东省广电局审查通过。当时我就不想拍了,但文隽却说他说可以就可以,还说他是金像奖的主席,可以让片子得奖。结果后来剧本问题出来后,他就不履行合约了,而且自今年2月份开始到现在我们打电话给他,他总是骂骂咧咧,推三阻四,不与我们合作。”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将文隽所发的声明展示给宋祖德,宋祖德无奈地说:“他现在发声明已经晚了,如果早一个小时我都不会开这个新闻发布会了。我现在保留法律权利,如果他的态度还是这样,我就要告他。”
文隽:按合约条款规定,我不需要退还订金
文隽在宋祖德将开新闻发布会前向本报发出一份“给宋祖德先生和媒体的一封声明”,声明中陈述了与宋祖德合作的过程,并在最后一段表示:“冀盼再度与宋祖德先生合作,好让本人继续履行未到期与未完成的合约。”在新闻发布会后,记者就宋祖德所说的事情向文隽求证,对是否说过“我是金像奖主席,可以让片子获奖”的内容,文隽表示:“宋祖德显然不了解香港金像奖,我连提名的权利都没有,还能让片子得奖?他这样说完全是玷污金像奖的清白。”对与宋祖德合作电影《一人一个梦想》产生的分歧,文隽说:“我们当时要做的《东城故事》是一部青春片,故事背景发生在东莞中山一带,以年轻人飞车与歌舞为主要素材,灵感是来自好莱坞电影《西城故事》,怎么能说是色情片呢?我还准备投资30%来这个电影,而且很多人都看过这个剧本。”对宋祖德的“骂骂咧咧,推三阻四”的说法,文隽表示:“我在2月份还去广州找宋祖德,但是没有找到,后来他发短信给我,说过几个月找到好剧本再说。现在他却让我退订金,根据我们签订的合同条款,他们是不能够索要订金的。我在前期为新剧筹备,光剧本费都不止40万。”
回应
娅子(以前在广州某媒体供职,现为自由编剧)
“当初我想宋祖德是一个实业家,而且想拍出一些好的电影,文隽又是香港比较著名的电影人,两个人合作是一个比较好的模式,但是没有想到现在搞成这样。《一人一个梦想》应该是一个好的剧本,文隽是一个非常高明的编剧。其实我觉得两个人应该继续合作,不要为一个剧本的事情就中断合作。以我跟文隽的交往来看,我一直相信他的为人,这件事情令他觉得受伤。作为介绍人,我也希望双方能冰释误会,好好收场。”
张景华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因为合同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是2年,所以期间双方当事人只要仍然履行合同内容,就不能一方向另一方追讨订金。但是其中一方如果在签定合同后却单方面终止合同,就可以‘违约’的名义将其起诉,或追回订金,或不予退还订金。法律上有一种叫做‘不安抗辩权’的说法,如果合作方中出资方感到对方不是非常可靠,可以中断合同,但是必须有正当的理由。”
文隽发给本报的声明
给宋祖德先生和媒体的一封声明
2003年8月21日,透过娅子小姐的介绍,本人在广州亚洲国际酒店金龙船酒家与宋祖德先生初次会面。宋先生表示有兴趣投资影视业,大展拳脚。本人当时曾向宋先生分析过近年电影业的情况,并非如想像中的好景。但宋先生殷切和坚决的态度,让本人觉得他确是有心人。宋先生且恳切表示希望能聘请本人为他的电影公司担任监制,鉴于拍电影乃本人之正职,为表诚意及对本人专业的保障,彼此同意先定合约。
其后于2003年8月24日、8月31日及9月8日,本人先后多次与宋祖德先生及其助手彭定邦先生磋商合约细节,并于9月18日晚上在亚洲国际酒店核实合约内容,9月19日中午,于金龙船酒家中正式签约作实。
合约内容是本人将答应在两年之内,替“广东宋祖德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担任三部电影之监制,酬金为税后人民币二百万元,签约当日,将支付20%作为订金。此笔订金其后在9月23日到位。合约中第5条写明:“甲乙双方同意于合约期内,如因甲方原因及责任未能开拍全部三部电影,乙方已收取本合约之订金将不会退还予甲方。”
此一条款,亦属电影公司与工作人员(如导演、编剧、监制等职位)之一向惯例,以保障业界。
签约作实之后,本人从9月到2004年2月期间,曾多次与宋先生及其助手彭先生开会商讨拍摄题材,其间更曾因为市场的发行及取向,征询并请教过广东省电影发行公司的赵军先生。最后,决定拍摄一套名叫《东城故事》的青春片,此故事背景发生在东莞中山一带,以年轻人飞车与歌舞为主要素材,灵感乃来自好莱坞电影《西城故事》。为了影片能顺利开拍,本人全心投入,联络了编剧刘毅写剧本,且敲定叶伟民担任导演一职(因本人曾与叶导合作过《洪兴十三妹》、《山鸡故事》和《停不了的爱》,对他的手法和能力较有信心)。
其间,宋先生曾要求本人提交故事内容、制作预算、演员名单,这些工作都是一位监制的分内事,当然一一呈上。宋先生又曾担心过影片公映后的回收问题,且为此事再次请教过赵军先生及冯君莉小姐。本人为促成此事,亦希望给予宋先生的信心,于是答应本人的香港制作公司,亦参股投资30%。在几番折腾考虑下,宋先生最终同意。
2004年2月20日,本人携同合作协议书,乘搭直通车抵达广州,但可惜当日从下午四时三十分开始一直到晚上八时,都联络不上宋祖德先生,终于晚上八时零七分,宋先生透过手机短信留言,这样回应:“文老师,我在开会,不方便接电话,这段时间做过市场调查,认为此剧本暂不宜运作,过几个月等我们找到好剧本再说,谢谢你的理解。宋祖德。”
当天晚上,本人还在文化假日酒店与赵军先生和钟路明先生商讨此事,对宋先生的决定表示大惑不解及遗憾。
自那天起,宋先生再没有与本人联络过。
2004年中,宋先生的公司有人用手机短信留言,希望本人能把订金退还,本人并无理会。一个星期后,有位广州律师致电本人,同样提出退还订金的要求,当时我恳请该位律师仔细看清楚本人与宋先生所签订之合约,尤其其中第五条。及后,这位律师亦没有来电了。
本人在该拍摄计划被搁置之后,一直忙于处理其它事务,没有再与宋先生联系过,而宋先生及其助手彭先生亦一直没有再找过本人。反正合约期为两年,本人依然乐意为宋先生继续效劳,只要他觉得找到他心目中的好剧本就可以了。
本声明只为陈述事实,作为宋祖德先生即将召开记者会的补充。有关内文提到的人名(如娅子、赵军),欢迎媒体往求证。
听闻宋先生的影视公司最近拍成一部新片《少女逃走》(此消息本人也是在上月透过赵军先生口中才得知),在此祝贺此片成功。亦冀盼再度有与宋祖德先生合作的机会,好让本人继续履行未到期及未完成的合约!
文隽
2004年12月15日上午于香港
专题采写:本报记者 付军
相关链接:
宋祖德要告金像奖主席 文隽发声明不惧官司(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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