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电影产业盘点 喧嚣中的浮沉之北美篇(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11:10  中国电影网

  c 于2010年5月2日起提高引用费底线,把引用费提高5%

  d 节目制作费和最低卖价提高3%

  e 像2004年的协议一样增加第25条中的比率

  3. 提高为互联网新媒体撰写稿子的报酬

  4. 关于新媒体对编剧作品的再利用上,提高编剧的利润分成

  前5万个用户下载电影,制片公司将把20%的利润中的1.8%分给编剧,之后编剧的分成将会达到3.25%

  前10万个用户下载电视剧,制片公司将把20%的利润中的1.8%分给编剧,之后编剧的分成将会达到3.25%

  5. 医疗金代缴率

  编剧协会医疗金已经建立,执行代缴具体办法如下

  制作公司方同意从协议执行日期起用毛补偿金的8.5%代缴医疗金,或者按照编剧的具体工作来决定医疗金代缴率,但从2008年2月13日至2009年3月31日代缴率为8%

  6. 关于医疗金纠纷未发表的信函

  影视制作人联盟与编剧协会经2007年-2008年的协商,达成共识

  a 从2008年2月13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医疗金代缴率减少到8%

  b 建议制作人基金托管人撤销2007年7月减少医疗金代缴率到8%的决定

  c 建议制作人基金托管人撤销任何有关医疗金代缴率纠纷的主张,包括一切有损联盟托管人的主张。

  7. 养老金方案和医疗金代缴率上限

  a 在电影编剧方面,单个编剧补偿金不少于22万5千美元,三人合作不少于45万美元

  b 电视剧编剧方面三人合作补偿金提高到原来的2.5倍,原来的补偿金数额参照个人合同条款

  8. 未公开的对§415规则的回复

  经过2007年-2008年的协商,编剧协会决定按照新§415规则执行养老金计划以及约束其参与者。这一计划经费将不超过7万5千美元。

  协议双方为编剧协会和影视制作人联盟,双方达成共识

  9. 关于受条款14.E.2.约束的编剧养老金方案和医疗金代缴率

  双方信函如下:

  编剧协会方

  经讨论受条款14.E.2.约束的编剧获得的代缴率是适当的,然而编剧同时也受条款14.k.的约束,条款规定电视编剧可以获得额外收入,单这一额外收入没有保障。

  编剧协会方面同意在合同期限内首先执行条款14.E.2.并且获得条款14.k.内规定的无保障额外收入。因此编剧获得的代缴率应基于条款14.k.内规定的额外收入、撰稿费、节目制作费以及基于条款14.E.2.应得的50%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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